11月2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再春利用担任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9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再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再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再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