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和公司无关的消费不要随便开票给公司,即使这张票不入账,现在税务都是大数据筛查,一旦涉及处理起来徒增麻烦。
某企业员工今年7月份在淘宝上购置电子产品,金额156元,开票给公司,因为是其个人消费,所以这笔款项公司并未入账。
9月份接到税务电话,说卖家涉嫌走逃被税务锁定,要本企业解释关系?解释后,税务要求调出,并去税务所盖章承诺。
11月份再次接到税务电话通知,卖家已经解除异常,这张票重新可以入账,需要本企业再次到税务局盖章承诺。简直要崩溃了!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适用于解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编号:1110……
(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解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通知内容你单位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详见清单)已被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你单位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抵扣等涉税事项。
特此通知。
北京朝阳税务局麦子店税务所
2024年11月28日
这是一份解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书。由此,说明现在税务大数据查询异常,可谓弹无虚发,百发百中。
- 对此,网友们纷纷议论,各抒己见。
有网友认为,调出的前提是专票抵扣了,如果对方开了发票,你没有抵扣和入账,根本无所谓。对方愿意开就开去呗。
有网友表示,大数据没有判断能力,误伤企业不是小事,别动不动大数据,人类还有没有理性驾驭大数据的能力。
有网友坦言,开了增票不报销走账会被认定为滞留票,我们2009年曾被罚款6W+。
有网友现身说法,我们之前也是系统有张60元发票,专管员说上游为走逃企业,让我们证明这张发票没入账或者是去大厅办理转出,查完之后确实入账了,然后就去大厅调减发票年度的费用了。
这起事件的发生,让人不由感慨,当前税务系统的强大。有业内人士指出,金税四期以数电发票为核心,推动发票电子化改革,实现了发票的“即时开具、即时交付、即时查验”。
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税务、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司法机关、劳动部门及支付平台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税务监管网络,实现对纳税人数据的全面、精准监控和管理。届时,即便是非税业务,也会因数据异常而探查出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铺开,不仅让纳税人减轻发票相关业务的繁琐工作,而且将进一步提高税收监管整体水平,让偷逃、漏税现象无处遁形。
因此,提醒企业和个人,合法纳税,严格遵守税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句话:在大数据面前,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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