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日讯 (记者 彭科峰)但凡被监管处以终身禁业的银行从业人员,其所作所为均有乖张之处。

11月29日,山西金融监管局披露,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零售客户经理陶钧,对该分行办理抵押登记虚假、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陶钧所涉相关违法违规事由导致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及多人同时被罚,但本批罚单仅他一人被终身禁业。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则显示,陶钧曾自称可以帮人办理巨额贷款并骗取不菲“好处费”,因为涉及诈骗案,一审已获刑12年。

一纸禁业罚单背后的诈骗案 银行员工自称可办理6000万贷款并索要好处费

据相关文书披露,陶钧,男,1977年生人,本科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据受害人林某介绍,2018年6月初,其和陶钧说打算投资一个项目急需要用钱,要求其把之前的借款还给他。但陶钧说帮林某想办法筹钱,会跟他们领导沟通。

“我说在阳泉盂县投资的一个矿需要用6000万的周转资金。当时陶钧到实地看了以后说项目靠谱,回去后和他们银行的行长汇报。”林某介绍,过了两天,陶钧打来电话,称行长(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行长郭某)答应贷款6000万,让自己准备200万元给他们行长。2018年7月3日,林某让司机景某给陶钧送过去200万元现金。“当天晚上,陶钧打电话给我说,他把钱送行长家里了,和我说事情肯定能办了。”但此后林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相关贷款杳无音讯。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环节,陶钧供述称,自己拿走林某的200万元后还了小贷公司的借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等。不过,他的确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林某的项目地考查,但因为2018年8月底、9月初行长被免职,“这个事情就没办法再进行了”。

法院认定陶钧诈骗罪成立 一审获刑十二年

案发之后,2018年11月27日,太原市民警在太原市市杏花岭区府西街中信银行门口将陶钧抓获。太原市当地检察机关等随后介入调查。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陶钧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林某办理中信银行6000万元贷款,并虚构中信银行考察投资项目事宜骗取被害人林某信任。后以办理贷款需要送200万元活动经费给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行长郭某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200万元。但是,陶钧收到款项后未给付郭某,也未找其办理贷款。陶钩至今未给被害人办理贷款,也未退还任何款项,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花销。检方认为,陶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陶钧一方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陶钧客观上未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害人亦未产生错误认识。陶钧始终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被害人进行项目融资。并且,陶钧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退款,并退还部分涉案款项。

2020年4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一审结果公布。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认定,陶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1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判决,陶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陶钧退赔被害人林某一百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