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如今都吃的这么光明正大吗?报警都对其无可奈何?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12月1日,湖北武汉一烧烤店发布视频爆料称:8名顾客到店消费吃完消费440元竟不买单,把人追回来后仍不买单,最后报警了也没买,民警让去法院起诉。
烧烤店老板娘的自述:凌晨有7-8名顾客坐一桌吃烧烤,自己就在其隔壁桌进行直播,期间几名顾客有说有笑的,自己还免费分享烤鸡爪给对方,对方也在说“烧烤味道不错”,此时看着一片祥和的气氛。
最后吃完了,这桌客人却一个个的都往外走,没有一个人买单,老板娘跟了上去与顾客沟通,在外面沟通许久对方仍不愿意买单,男子被老板娘给拉回了店内,男子却始终在狡辩说“味道不好不买单”。
面对男子的逃单行为,店内的其他桌客人都看不下去了出言指责他,然后男子丝毫不在乎,反而差点与客人发生冲突,无奈之下老板娘选择了报警求助。
当民警来到店内的时候,男子却倒打一耙跟民警说是老板骂人、打人。
民警询问男子为何不买单,男子声称味道不好,你看看我桌子上吃没吃完?
对于男子的说辞,老板娘有监控作证,也有其他顾客作证,况且桌子上只剩下不到20串的烧烤没吃完。
后续: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中填了资料,民警问男子这个账结不结?男子说结不了,最后民警让老板娘去法院起诉,然后让各回各家了。
看到这段视频的时候,我一度以为是老板娘的剧本或者夸大其词,但是老板娘在评论区中说明了这是真事。
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语言来形容,8个人消费440元还要逃单,还是明目张胆的逃单,更为离谱的是民警让老板娘去起诉。
老板娘在评论区回复称:周一就去起诉。
当消费者选择在某家餐厅就餐时,便与商家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商家按照约定提供了餐饮服务,消费者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至于食物口味的好坏,属于主观评价范畴,不能成为拒不付款的合法借口。
这种事情虽说是消费纠纷,不归民警管,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一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显然逃单行为是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所以警方可以对逃单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民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与处理民众纠纷的公职人员,理应就地解决此类小额消费争端,而不是将问题推给法院,让本就遭受经济损失的老板娘陷入更为繁琐漫长的司法诉讼程序。
如此简单的一个消费纠纷都要走到法院诉讼程序,又何尝不是对司法资源的一个浪费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乔姐停车场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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