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沧州,男子与女友相恋多年,最终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是随后因为参军入伍,双方长期异地生活,妻子忍受不住煎熬,最终与他人发生了婚外关系。男子发现之后,虽然十分不愿意,依然选择放手、同意离婚!

据介绍,2010年,才20岁出头的吴某光荣入伍,成为一名军人。2013年,他与女友宋玲(化名)经过多年的恋爱长跑,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前5年双方相安无事,直到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工程师张某,渐渐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

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这令他十分伤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个社会就不能分军人和百姓!破坏别人婚姻的都应该判刑就正常了。

还要不上网要强调:该考虑让军人配偶随军生活!军嫂出轨的真不少!也不能怪女人,嫁给普通士兵和守活寡没啥区别?

同时,有不少网友呼吁:法院判的太轻了,适当修改法律,破坏军婚,5年有期徒刑起步!应该人人平等,只要是破坏别人家庭的一律判刑,军人是不可侵犯,但百姓也是如此,老百姓就可以让人随意霍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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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军人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得军人同意,对方不能单方面离婚!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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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配偶是军人,未征得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配偶不得提出离婚;

本案中,当吴某发现妻子宋玲有婚外情等情况之后,对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按照上述规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是,法律不干涉个人自由,权利同样可以放弃,因吴某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2、军人在外保疆卫国!第三者破坏军婚,支持重判!

首先,根据《国防法》第59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时,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本案中,张某明知宋玲属于军人配偶,依然与其发生恋爱关系,并且与其同居,时间长达4年,已经涉嫌破坏军婚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3、有网友提出疑问,男的是军人出轨了怎么办?小三全破坏军婚吗?

首先,从《刑法》第259条就可以看出,破坏军婚罪的对象特指第三者,并不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

所以说,如果军人出轨了,作为小三的与其公然同居,其行为虽然同样令人不齿,但是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后,军人为国家安全付出了很多!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军婚受法律保护,这应该是成为大家的常识,支持严惩破坏军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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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