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生育多子女家庭信贷条件、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严控商品住宅增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12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为了优化完善我区房地产市场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该通知一共二十条(以下简称新“二十条”),包括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政策、商品住宅等6大方面。

关键词 金融

适当放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房贷信贷条件

市民买房,首付款比例备受关注。新“二十条”明确,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鼓励对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和“卖旧买新”、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进一步放宽信贷条件。

在金融方面,新“二十条”还提出,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优化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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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市民在南宁江南区一楼盘踩盘。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胡宁军摄

关键词 公积金

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使用支持力度

根据新“二十条”,未来我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使用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购房提取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异地购房使用业务,优化业务申请和审批流程,不得对办理异地业务的缴存人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

同时,全面推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提高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可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 严控增量

去化周期超36个月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今后,我区适当控制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不明显的城市供地规模。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的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年内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杜绝“毛地”出让。

新“二十条”还提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建安置房和暂停新增供应安置房用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和不新增供应安置房用地。同时,鼓励使用专项债资金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依法依规以收回、回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用于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周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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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好房子”住房促消费活动现场,市民正在了解房源信息。苏委武摄

关键词 购房补贴

重点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在广西区内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购房补贴。鼓励市县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

全区各地可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平台,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鼓励市县对“卖旧买新”的居民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参与住房“卖旧买新”,鼓励将回收的商品住房用于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

今后,我区将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大力推行“房票”制度,鼓励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开展安置工作;鼓励在一定期限内保留通过货币化安置和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的被征收人子女原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关键词 提升质量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有完善的配套,才能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新“二十条”提出,我区将结合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周边医疗、教育、交通、地下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未来,我区将推动低容积率高品质住宅开发。因地制宜提高低容积率住宅用地供应数量,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44平方米、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房地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关键词 优化

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规划、销售,历来备受关注。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新“二十条”明确提出,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与销售,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住宅车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率、社区用房配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优化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加快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今后,我区还将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推行“交房即交证”、“分栋”首次登记和分期规划核实及验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分类施策,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徐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