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的弹劾程序,以及目前的情况,大家有许多疑问,今天就集中讲一讲。
有读者留言说:“在籍和出席有区别吗?你翻译错了吧,只要有200支持不就可以弹劾了”。
我不懂韩语,所以我其实也没法翻译,因而不存在翻译错误的情况。我是看的韩国宪法中文版。
“在籍议员”与“出席议员”的区别很大,对弹劾结果的影响,就更大了。这是两个概念,是绝不能混淆的。
韩国宪法说经过在籍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以弹劾总统。
我其实在原先的文章中已经解释过“在籍议员”这个概念了。
“在籍议员”,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在籍”的议员,也就是在议员名单上的议员。韩国国会满员是300人,目前没有缺额,所以当前的在籍议员,就是300人。如果韩国国会目前有10个空缺席位,那么在籍议员就是290人。
而“出席议员”,指的就是出席议会会议的议员。
也就是说,出席议员一定是在籍议员,而在籍议员却不一定会出席议会。
韩国宪法本身,其实也区分了“出席议员”与“在籍议员”这两个概念。虽然我不懂韩语,汉字我还是认识的。
如果韩国宪法是要求经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话,那么尹锡悦就已经被弹劾了。
比如,上一次的弹劾投票中,有193人出席,如果韩国宪法是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议员同意,就可以弹劾总统的话,那么只需要129人同意,就能弹劾。
之所以上一次的弹劾动议,连投票都没有举行,就被废止,就是因为出席的议员即使全投赞成票,也达不到200票的门槛,因此举行投票就是没有意义的。
下面这位读者,一连提了四个问题,我可以回答其中三个。
12月12日,韩国议员、祖国革新党的党首曹国被大法院(最高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根据韩国法律,曹国随即失去议员资格,也不能参与下次大选。
在曹国失去议员资格后,韩国在籍议员的人数就是299人。不过在今天,这个缺额已经被另一名祖国革新党的议员补充了,所以现在的在籍议员人数,又成了300人。
难道不举行补选,就可以填补缺额吗?
对于曹国的席位而言,确实是这样,因为曹国是不分区议员。在国会选举时,有一部分席位(47席)会根据各个政党的得票率进行分配,这就是不分区席位。当不分区席位出缺时,是可以立即得到填补的。
韩国国会的大部分席位(253席)都是分区席位,分区席位的议员们,都来自选区,当这部分席位出缺时,就需要举行补选,才能填补缺额了。
根据宪法,国会议员可以被国会驱逐,但是曹国丧失议员资格,不是因为他被驱逐。而是在宪法授权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因而丧失了议员资格。
李在明之所以仍然是议员,是因为他所面临的案子,都不是终审判决,他的案子,并没有“判定”。关于这一点,我在文章中已经讲过很多次了。
如果在终审中,李在明也被判刑,那么李在明就会失去议员资格,也不得担任共同民主党党首,而且,还不能参与下一次大选。
这位读者问:韩德洙代理总统后是做完尹锡悦剩余的任期,还是也要提前大选?(前提是尹锡悦被国会弹劾,且被宪法裁判所批准)
如果韩德洙可以做完尹锡悦的剩余任期的话,那么国务总理这个职位,就相当于是事实上的副总统了。当尹锡悦提前下台后,韩德洙也就不能叫代理总统了,而是应该叫总统。
所以,在韩德洙代理总统的情况下,韩国也需要举行一场选举,以选出一位新的任期为五年的总统。
根据韩国宪法,在总统被弹劾后,宪法裁判所需要再180天内对弹劾案做出裁决。在总统职位正式出缺后,需要在60天内选出新总统。
上图中的读者,说得非常好,很对。
不过他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他提到的规定,早已普遍存在。
他说的其实是quorum这个概念,翻译成汉语,就叫做法定最低出席人数。
这个概念,指的是开会时,出席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人后,才能举行会议。
比如美国宪法就规定,国会两院的quorum是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出席的议员至少要达到总人数的一半,才能开议。
美国国会两院为啥基本不会发生集体抵制投票的行为呢?因为没用。美国国会的投票,都是按照出席人数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议员总人数来决定。
前两天,韩国执政党的议员们为何不抵制《金建希特检法》的投票呢?因为根据韩国宪法的规定,此时要按照“出席议员”人数作为基数,而不是“在籍议员”。所以,执政党非但不会缺席,反而最好要全部在场。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导致少数党不出席会议。那就是quorum的门槛被定得太高。
比如,德克萨斯宪法规定该州议会的quorum是三分之二,结果有一次,少数党民主党议员们不出席投票,导致州议会开会时,出席人数不满足宪法要求,因而导致了州议会的停摆。
所以,通常情况下,quorum就定为二分之一,是较为妥当的,这个门槛,不能过高,更不能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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