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中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剑光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0年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剑光利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口美安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琼中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琼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前期筹备、项目进度款及工程款拨付和串通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138万余元,其中100万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串通投标罪追究李剑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剑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剑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琼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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