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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金开发布 作者|周垚、义乌市融媒体中心、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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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烟花爆竹最新消息:
记者从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金华开发区已发布关于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的通知。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金华开发区将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确保重点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全面排查、清理和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整治期间,金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将突出元旦、除夕、元宵等节日和重要民俗活动日等重点时段的禁燃巡查,紧盯国道周边、县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违规燃放、流动兜销烟花爆竹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曝光。
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江南公安分局情指中心双禁举报电话:89000110。
金开发布 作者|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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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告!义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不过禁燃范围扩大!义乌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机场和飞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义乌实际,义乌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7日发布《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相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在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该《通告》将于12月7日开始施行。
一、禁止范围。
(一)城区
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机场路—拥军路—商城大道—西城北路—诚信大道—稠州北路—凯旋北路—环城北路—阳光大道—大通路—S310省道—银海路—商博路—江东东路—广福路—南山路—南门街—环城南路—南洲路(在建)—香溪路—五洲大道—环城南路(闭合范围)
(二)重点区域
1.义乌机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
2.北苑街道:凌云社区(凌云二、三、五、六、七、八区)、爱民社区(凌云一区)、花园社区(除原万村、茂后、楼宅以外区域);
3.后宅街道:起航社区(上河、十二山头、后里)、北站社区(何界、溪坦、叶宅、西何、山塘)、群英社区(下畈、永宁、雅楼、红塘畈)、洪深社区(前毛店)、黄龙居委会、宅二居委会、后毛店村,以及环城路以北的后宅工业园区、拆迁安置区(九州)、德胜小区、汽车城;
4.城西街道:陆港社区(原横塘)、山翁自然村、隔渎自然村、协和殿口自然村、西景园、西景悦府;
5.稠江街道:香溪社区(官清畈、龙回)。
(三)重点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据通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民如果违反规定,将由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告》新增了四块禁燃区域,包括五洲大道—香溪路—南洲路(在建)—环城南路(闭合范围),机场路—拥军路—商城大道—雪峰东路(闭合范围),凯旋北路—环城北路—阳光大道—大通路(闭合范围),西城北路—银海路—城中北路—商城大道。殡仪馆及周边区域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
义乌市殡仪馆副主任楼庆表示,不少治丧群众来殡仪馆办理丧事时,会在殡仪馆门口或周边区域道路等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通告》最新规定,从12月7日起,前来办理丧事的群众要注意了,殡仪馆及周边区域范围已经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
12月21日是冬至,按照义乌传统,冬至“前三后四”集中祭扫要开始了,呼吁广大市民在祭扫的时候,可通过鲜花祭扫、清洗墓碑、致悼念词等文明的方式祭扫祖先;遵守禁燃通告的相关规定,文明治丧、文明祭扫。
三、去年相关消息回顾:
去年相关资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法工委纠错!
据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去年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2023年,法工委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报送备案的或者现行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制定新的规定取代原有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还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还有的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民生地方性法规、有关单行条例、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
其中第七起案例,格外引发舆论关注。
案例七:值得商榷的全面禁燃令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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