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警方公布了广州“2023·9·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详情。一高空作业车被撞致2人坠亡,涉事两单位5人被刑拘。
2023年9月15日13时51分,徐某民驾驶粤BGF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粤BF5**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海鸥公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番禺区海鸥公路进环岛路南29米时,与由叶某驾驶的停靠在路边进行施工作业的粤ADA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导致作业的曾某森与李某平从车上坠落,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曾某森与李某平当场死亡。
此次事故直接原因为,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安装单位)未按施工交通疏导方案安全标准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头盔);占用了道路施工且超出围蔽区域影响交通安全;违规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
同时,粤BGF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徐某民,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禁止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标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40km/h,实际车速52.2km/h);出车前未排除所驾驶车辆超高,运载集装箱时高度超过4.2米(实际高度4.31米);未按规定设置合规行驶路线。
事故间接原因包括,深圳市杰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制度未严格执行。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提供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缺失。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设备安装委托单位)对中通服公司和傲云网络公司的日常检查不细,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因此,徐某民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叶某、曾某森、李某平在此事故无责任。
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班组长林某品,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
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兼安全员关某杰,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
广州傲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
深圳市杰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兼车队长江某如,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
深圳市杰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某民,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此外,番禺区交警大队于2024年1月12日已对徐某民作出驾驶证记8分、罚款600元的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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