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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山纪检监察发布消息称,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原委员、市公安局黄圃分局原局长陈敬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此前,10月16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对陈敬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敬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网吧、旅业、赌博游戏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敬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敬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2011年6月27日发布的消息:2011年6月23日,免去陈敬韶市公安局黄圃分局局长职务。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