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据廉洁九江:经中共濂溪区委批准,濂溪区纪委监委对中共濂溪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十里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三级调研员黄家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家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操办丧葬事宜,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活动;靠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和职权便利,在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黄家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濂溪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濂溪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家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濂溪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濂溪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濂溪区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黄家英,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庐山区法院、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濂溪区化纤工业基地、沿江工业基地、十里街道等单位工作。

【来源:廉洁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