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寿宁县委批准,寿宁县纪委监委对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明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奎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明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寿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明奎开除党籍处分;由寿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4年9月20日,陈明奎被查。
来源:“清风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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