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
但批量购买同一商品、反复退货
也会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近日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一起来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某电商平台的购买页面显示,手机12489元,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沈先生的退货申请被平台拒绝,理由是不支持批量购买、频繁退货。
正常使用该款手机一个多月后
沈先生将电商平台告上法庭
高甜 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官:
为什么要申请退货啊?
原告 沈先生:
因为感觉太宽了,感觉太重了,然后有一个功能权限使用不了。
对此,被告某电商平台表示,沈先生
三个月内三次购买同一款手机,激活使用后,都在邻近第7天时申请无理由退款。进一步调查发现,一年内,沈先生在电商平台上分12笔订单陆续买了12部手机,都在七天内申请退货。
被告 某电商平台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购买的涉案手机已被激活使用,商品处于非完好状态,导致其价值贬损较大,原告要求退款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沈先生的行为
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有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初衷
驳回其诉请
高甜 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官:
结合原告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以及退货的次数,我们认为原告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构成权利的滥用。
同时,法官提示商家
在网购页面上
对不予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进行显著地标注、说明和提示
(戳视频回看详细报道↓)
其实
不少消费者如今已经习惯了
"7天无理由退货"
这本是一种权益
却总有一些人把它当成了
"吃霸王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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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坊不止一次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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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新闻坊综合本台《新闻报道》(记者:潘文婷、车秉键)、看看新闻Knews、此前报道
编辑: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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