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

但批量购买同一商品、反复退货

也会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近日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一起来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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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电商平台的购买页面显示,手机12489元,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沈先生的退货申请被平台拒绝,理由是不支持批量购买、频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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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该款手机一个多月后

沈先生将电商平台告上法庭

高甜 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官:

为什么要申请退货啊?

原告 沈先生:

因为感觉太宽了,感觉太重了,然后有一个功能权限使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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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某电商平台表示,沈先生

三个月内三次购买同一款手机,激活使用后,都在邻近第7天时申请无理由退款
。进一步调查发现,一年内,沈先生在电商平台上分12笔订单陆续买了12部手机,都在七天内申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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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某电商平台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购买的涉案手机已被激活使用,商品处于非完好状态,导致其价值贬损较大,原告要求退款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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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沈先生的行为

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有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初衷

驳回其诉请

高甜 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官:

结合原告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以及退货的次数,我们认为原告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构成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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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官提示商家

网购页面上

对不予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进行显著地标注、说明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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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视频回看详细报道↓)

其实

不少消费者如今已经习惯了

"7天无理由退货"

这本是一种权益

却总有一些人把它当成了

"吃霸王餐"的手段

类似的案例

小坊不止一次报道过

  • 2024年6月3日,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称,从5月30日晚上开始,店铺陆陆续续收到了多笔同一县城的退款订,原来是一幼儿园老师为六一儿童节购买演出服,而在演出结束后直接把用过的演出服退了。(>> 回顾详情)

  • 2023年6月初的儿童节期间,广州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视频中,该店主称退回来的50多件衣服都已经被穿过,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回顾详情)

  • 2023年10月6日,山东菏泽一家网店工作人员发布视频称,山西太原一所小学的老师和家长订购十几套演出服,使用后有些要求退款,退回的演出服扣眼都被剪坏,无法再销售。

  • 2021年6月,浙江嘉兴的徐女士在某品牌天猫旗舰店网购了7件衣服,并因衣服有污渍为由要求退款。店家表示,徐女士去年在店内总共购买了18万左右的商品,但退货金额有17万多,退货率高达95%。(>> 回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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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新闻坊综合本台《新闻报道》(记者:潘文婷、车秉键)、看看新闻Knews、此前报道

编辑: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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