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苏州张某家的别墅正在装修,陌生人纪某在其家中无人时擅自进入,还莫名其妙摔到地下室。

张某认为纪某属于“私闯民宅”,但没有追求其责任。没想到,不久前,张某被纪某起诉,原因是他在装修自家别墅时,没有设置围挡和警示提示,导致纪某摔伤。

“我不认识他,他来我家干什么?我在自己院里装修,还需要警示外人擅自进入时要注意安全?”张某认为,他的房子还没入住就见“血光之灾”,家人伤害极大,纪某应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

苏州人张某购买了吴江区滨湖新城绿地太湖东岸花园小区的一栋别墅,别墅大约200多平方米,含一个地下室。2023年6月,张某开始装修别墅。

当年6月24日,物业打来电话,称有人从张某别墅的采光窗掉到了地下室。“装修的时候我不在,听物业说觉得很奇怪,不知道那人为什么要走进我的别墅,还从采光窗掉进去。”张某表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别墅的铁门

张某的别墅有一道铁门,门外有绿植隔挡,据他回忆,事发时,装修人员已经撤场,别墅内只有装修材料,因还未装修好,铁门未上锁。正对院门的地方有几扇采光窗,采光窗下面就是地下室,当时窗户没有封,窗户大约只有50厘米宽,陌生人如何从采光窗掉进去的,张某表示不解。

该小区物业樊经理回忆,掉入张某别墅地下室的纪某是小区内租户的朋友,6月23日,纪某到朋友家做客。物业通过小区内的监控可以看到,当天17:30左右,纪某走进张某家院子,18:09从院子走出,走出来的时候走路有些踉跄,不太清醒的样子,身上有血。

“他应该是昏迷了半个多小时,醒了之后自己出来的,监控里看不到其他人。”樊经理称,因监控只能拍到公共区域,别墅内属于业主私人空间,没有拍到纪某掉入地下室的过程。对于纪某进入张某家的原因,物业也不清楚。

当天,纪某的朋友报警,后将其送往医院,警方初步调查是纪某从张某家采光窗掉到地下室致伤。

苏州第九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单显示,纪某右耳外伤,两侧颞叶挫裂伤伴血肿,椎体骨折,系踩空跌伤所致,入院时认知障碍,受伤经过及记忆不详。纪某住院治疗三天后出院。

樊经理回忆,事发后,纪某多次找到物业,要求物业提供张某的联系方式,同时向物业索赔。

张某没有同意物业向纪某提供其电话,“别墅是我私人空间,他跑到我家里来干什么?我不追求他私闯民宅的事,他摔伤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毕竟是业主的私人电话,业主不同意,我们不能提供。”樊经理称,物业没有向纪某提供业主电话,但表示,如果警方来调查会配合。

对于纪某提出索赔的要求,樊经理也认为物业无责,“物业起到了管理公共空间的责任,别墅是业主私人空间,他是一个成年人,不应该进去,发生意外与物业无关。”

2024年11月,张某收到起诉书,纪某将物业进行了起诉,后追加张某同为被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纪某对物业进行了起诉,后追加张某同为被告

《起诉书》显示,因张某的别墅装修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及警示标志,导致纪某从一楼施工处摔到了负一楼地下室,致其多处受伤并昏迷。纪某认为,物业对小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小区内人员安全。纪某家属多次前往物业要求调解,但物业不配合拒绝提供业主信息。纪某起诉物业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6万余元。

《追加申请书》显示,张某为事发别墅业主,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申请追加其为被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起诉书截图

对于纪某的起诉,张某及物业均表示不接受调解,由法院依法审理。

“他闯进我家,本身就给我造成了伤害,我的房子还没有入住就见血了,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是不吉利的,如果他不撤诉,我肯定是要应诉的。”张某表示。

物业则坚持认为别墅院内属于私人空间,纪某私闯民宅,物业对私人空间没有监管权利和义务。

津云新闻记者致电纪某,纪某未接受采访。

对于此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分析,事发地点在张某的别墅内,外面有门,虽然没有上锁,但是有绿植隔挡,明显是私人领地,张某不需要向外人设置警示标志。纪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私人领域,过错在先,他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到负一楼地下室,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余律师认为,张某的新房,自己未入住就见“血光之灾”,一家人内心伤害极大,张某不仅不需要赔偿纪某,纪某应该倒过来赔偿张某一家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津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