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湘0181执悬3号

浏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典友、钟初开与被执行人吉仕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吉仕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典友、钟初开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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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吉仕平,男,196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12319680218281X,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芭焦村桥背组497号。

执行案号:(2021)湘0181执3802号

执行依据:(2021)湘018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78120元、案件受理费102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2020年10月31日前利息10081.26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执行案号:(2022)湘0181执3807号

执行依据:(2021)湘0181民初101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33027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33027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悬赏金额:举报吉仕平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曹典友、钟初开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举报电话:周法官 19898850556

来源:浏阳日报综合浏阳市人民法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