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刘虎 张梦云
曲阳县隶属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华北平原西部、太行山东麓,是定瓷发源地。曲阳县北部灵山盆地产煤,灵山镇南家庄村是远近闻名的煤炭物流村,沿途可以看到不少煤场,源利煤场就是其中的一个。然而,昔日热火朝天的源利煤场如今一片萧条,只见村里的一位老汉在里面放羊。
源利煤场由本地人孙三会与同村村民等共同出资成立,后孙三会被控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高碑店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孙三会上诉后,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却被加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是孙三会在知晓其胞弟孙学会遭受刑讯逼供、数次自杀的情况下,愤而举报控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后,遭到的打击报复。目前,孙三会已再次提起上诉。
01 如果不是重一审加刑,他现已刑满出狱
孙三会出生于1972年,曲阳县灵山镇南家庄村人,家住保定市莲池区。2021年8月27日,孙三会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高碑店市公安局警员从家中带走,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同一天,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整整六个月后又对其刑事拘留。
2022年11月18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对孙三会提起公诉,指控其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孙三会被指控的犯罪,均与源利煤场有关。源利煤场原属曲阳县源利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下称源利公司),后源利公司的部分股东又出资成立了曲阳县金瑞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金瑞公司)。
“天眼查”显示,源利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进月,已于2021年7月被吊销。金瑞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会杰。
检方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源于源利煤场其他股东与退股股东张晓辉、田永章对账。指控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均由股东对账衍生而来,源于通过张晓辉的妻子和儿子向其要账。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方指控源利公司、金瑞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2023年12月11日,高碑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三会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指控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孙三会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高碑店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孙三会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24年6月12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为本案部分事实尚不清楚,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2日,高碑店市作出重一审判决,认定孙三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中,指使他人殴打张晓辉妻子的犯罪事实成立,到张晓辉儿子婚宴上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源利公司、金瑞公司向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孙三会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孙三会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孙三会的妻子说,法院太狠,如果不是重一审加刑,孙三会现已刑满出狱。
笔者注意到,孙三会案办得并不顺利。法院在原一审过程中,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公诉机关变更起诉二次、建议延期审理二次。重一审过程中,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公诉机关补充起诉一次。
02 查清股东非法侵占引发的非法拘禁罪
2010年4月9日,源利煤场股东、出纳张晓辉因侵吞源利公司煤款,被曲阳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但在高碑店市检察院这里,昔日为了查清张晓辉非法侵占行为,孙三会却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该院指控,2005年年底,孙三会与孙会杰、杨光亭、张进月、刘爱选和本案被害人张晓辉、田永章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源利煤场。2007年2月,张晓辉、田永章先后提出退股,孙三会等其他股东认为张、田二人是侵吞了煤场的钱财才急于退股。为查清账目,在孙三会的指使下,孙会杰等人非法剥夺二人的人身自由,多次对张晓辉拳打脚踢,并强迫二人写下欠条。
孙三会当庭辩称其无罪。张晓辉和田永章既是股东,又分别担任出纳和会计。二人先后提出退股,且不要股金。因二人之前有过贪污先例,大部分股东都怀疑二人贪污煤款,经股东商议后决定对账。在对账过程中,二人行动自由,其没有殴打张晓辉。
孙三会的辩护律师马晓军、张庭源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孙三会无罪。
“公司账目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利益,张晓辉作为股东和出纳,有完成对账的法定义务、职务义务和约定义务。对账行为属于正常的单位经营活动,不具有违法性,也不是犯罪行为。且对账是股东们共同商议决定的,并非由孙三会指使。”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发生的原因系张晓辉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孙三会等人要求对账,是一种实现权益救济的途径,并非为了拘禁张晓辉,亦没有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
“源利煤场的股东们进行对账是事出有因,而且确有必要性和紧急性。”辩护律师称,当时已有证据确认张晓辉侵占了公司的煤款,且其已提出离职并离开了源利煤场,如不抓紧时间对账,其矢口否认或逃避责任的可能性极大。后来的情况亦证实,张晓辉为躲避债务,从其他股东视线中彻底消失。
高碑店市法院认定,2007年2月14日,经股东会研究一致通过,同意张晓辉退股,对账期间张晓辉随叫随到。经股东会决定,2007年3月6日至9日对煤场进行盘煤过磅,实际数量与会计账目库存相比少了5598吨。
该院认定,张晓辉存在过错。
“非法拘禁一案发生于2007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且不符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条件,依法应当不再追诉。”辩护律师指出,公司对账期间,张晓辉的弟弟张敬辉向警方报案。2007年8月4日,曲阳县公安局向张敬辉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并载明了救济途径。张敬辉在收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并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没有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也没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高碑店市法院认为,张晓辉被非法拘禁期间,其弟弟已经报案,曲阳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后张晓辉就此案一直在进行控告,因此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张晓辉对非法拘禁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可酌情对孙三会从轻处罚。
03 两起因为要账引发的寻衅滋事
检方指控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仍与张晓辉有关。
第一起是由于合伙经营源利公司产生的矛盾,孙三会指使杨光亭等股东多次到张晓辉妻子工作的小学要账。2008年12月24日17时许,张妻下班后,孙志刚拽倒其骑行的车辆,手持镐柄殴打其腿部。经鉴定,张妻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肢体两处创口属轻微伤。
第二起是因合伙经营产生的经济纠纷始终未能解决,孙三会、孙会杰等人预谋在张晓辉儿子的婚礼上要账。2017年6月10日,孙会杰得知张晓辉儿子在曲阳县灵山镇老家举办婚宴的消息后,纠结孙志刚等人驾车到达婚宴现场打砸,并强行将烟酒、食材、炊具、餐具等拉走,张晓辉不得不同意支付5.2万元,后对方将拉走的部分物品归还。
孙三会当庭辩称,其没有指使他人殴打张晓辉的妻子,亦没有指使他人到张晓辉儿子的婚礼上闹事,自己事后才知道此事。
孙三会的辩护律师马晓军、张庭源认为,孙学军等人到学校找张晓辉妻子要账并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孙三会未实施指使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晓辉妻子被殴打一案指控孙三会系指使者“缺乏证据支持”。
“张晓辉妻子被人打伤属于故意伤害,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实施者承担。曲阳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立案侦察,然而根据现有卷宗材料,无从得知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辩护律师称,本案指控孙三会参与的证据仅有口供,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且嫌疑人之间以及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对于打人事件的描述均存在不一致之处,完全不能排除孙三会没有预谋、没有指使、没有参与的合理怀疑。
辩护律师认为,孙会杰等人在张晓辉儿子婚礼要账的行为事出有因,并非寻衅滋事。孙三会对于在婚礼上要账一事并未参与,事前也未曾授意指使,在案证据亦不能证实孙三会指使或参与了婚礼寻衅滋事。仅有的口供也是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根本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指控的行为与事实严重矛盾,笔录的真实性值得严重怀疑。
律师指出,婚礼要账事件发生后,张晓辉就以抢劫、敲诈勒索进行了报案,曲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张晓辉不服,申请了复议、复核,曲阳县、保定市两级公安机关均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曲阳县检察院也进行了立案监督,经审查后亦认可不予立案。“在没有经过任何立案审查、重新做出变更决定的情况下,否定原决定,径行受理立案,是严重的滥用权力行为,是非法立案。”
关于张晓辉妻子被殴打一案,原一审和重一审判决均认为,孙三会指使孙志刚等人殴打张晓辉妻子,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在张晓辉儿子婚礼上要账一案,原一审判决认为,孙三会让人等张晓辉儿子结婚的时候去要账,与孙会杰等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寻衅滋事罪,孙会杰退赔了张晓辉经济损失5.2万元,可酌情对孙三会从轻处罚;重一审判决则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据不能证明孙三会参与或指使张晓辉儿子婚礼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该指控不成立。
04 重一审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方指控,一是孙三会在经营金瑞公司过程中,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制造金瑞公司向阜平县金源煤炭经销处(下称金源公司)及石家庄乐劳商贸公司(下称乐劳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下称恒益公司)购买货物的假象,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上述企业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776万余元。
二是源利公司经营过程中,因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孙三会指使杨光亭等人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2010年9月份,孙三会指使他人,通过“油贩子”王卫安和中石油保定销售分公司,领取了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为38万余元。
公诉方称,2012年6月9日,源利公司经自查后主动到曲阳县国税部门补缴税款38万余元及滞纳金11万余元。2013年2月20日,源利公司补缴税款10万余元及滞纳金3万余元。
孙三会辩称,其不是源利公司和金瑞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亦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马晓军、张庭源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孙三会系源利公司和金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也不等同于刑法中单位犯罪的责任人。源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已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对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相关人员均已服刑完毕,而孙三会在该判决中系证人身份,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源利公司已经主动自查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称,金源公司如实申报了应缴税额,公诉机关不能得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结论;乐劳公司为金瑞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案证据证实与孙三会无关;指控恒益公司为金瑞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
“源利公司与石油公司存在货物流转,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律师辩称,本案中存在着货物的流转和真实的交易,并未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油贩子也好、公民个人也罢,为了降低成本,通过挂靠在源利公司名下购买石油,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最多就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不应上升到刑事处罚的范畴。
原一审判决认定,孙三会系源利公司和金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源利煤场先后以两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煤炭业务,有实际经营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重一审判决却认定,源利公司、金瑞公司向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孙三会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源利公司等已补缴部分税款,可酌情对孙三会从轻处罚。
孙三会对此认定极为不服,已提起上诉。特别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孙三会在庭审中就向公诉人问道:“如果我们所有人都说你是检察长,难道你就是检察长吗?难道不需要任命书、决定书,凭人一张嘴就可以认定是检察长?”
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重审之后,同一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却发生了天壤之别的变化,不得不令人怀疑该案的黑幕。
05 “本案是打击报复的产物”
马晓军、张庭源律师称,本案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违法受案立案、违法指定管辖、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收集证据等大量违法行为。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均只有言词证据,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孙三会参与或指使,明显存在对孙三会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形。
对于企业单位的权利义务在没有客观证据的证明下,仅靠个人的说辞,就可以把企业的利益归于某个人,也可以把企业的责任推卸到无关人员身上,这不仅仅是草率,而是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
辩护律师认为,首先,本案非法拘禁指控存在违法管辖问题,显示本案属于打击报复。一起发生早在2007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却从保定市、安国市、满城区、高碑店市等地公安机关调集数十上百人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这种滥用警力的行为不仅仅是滥用职权的表现,更是打击报复的表现。”
其次,张晓辉妻子被殴打一事当年未及时结案与孙三会无关,13年之后却将该案的指使者认定为孙三会,严重缺乏证据支撑,不排除是欲加之罪的打击报复。
第三,孙三会对于孙会杰等人在张晓辉儿子婚礼上要账一事并未参与,事前也未曾授意指使,该指控是明显的打击报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更是打击报复登峰造极的体现。”律师认为,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单位犯罪,侦查机关在没有对金瑞公司立案的情况下,就带着有罪推定思维认定孙三会个人构成犯罪,直接对其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在案件起诉、审理过程中不断变更起诉,不追究单位、只追究孙三会的做法,打击报复意图非常明显。”律师称,2022年11月16日,本案《起诉书》将金瑞公司列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为夏东博。2023年4月27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金瑞公司诉讼代表人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不符,诉讼代表人身份变更为张进月。2023年6月30日,公诉机关再次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金瑞公司“因没有合适人选作为诉讼代表人,待确定诉讼代表人后另行提起公诉”为由,将金瑞公司从被告单位拿掉。
“本案展开侦查活动、进行审查起诉这么长时间,孙三会已经被羁押两年多,数十上百人的专案组竟然没有查清金瑞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这难道不奇怪吗?”
据悉,孙三会在几次庭审中多次向合议庭陈述,其胞弟孙学会等人涉恶案,大多数被告人均称在“指居”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其中水刑尤为残酷。孙学会不堪折磨数次自杀,其中一次破腹自杀情况危急,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才留下一命。孙三会得知胞弟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后,愤而实名举报控告侦查机关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随即被抓。
孙学会曾任南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灵山镇人大副主席、曲阳县人大代表,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个罪名。后在辩护律师团队的努力下,该案被检察机关“去黑”,从指控涉黑降格为一般涉恶。孙学会一审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审维持原判。
孙三会的辩护律师马晓军、张庭源曾经均参与了孙三会胞弟孙学会、庞志林等16人涉恶案的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孙三会此次获罪,是因为对孙学会被刑讯逼供进行控告遭到打击报复。“该案背后有一只超越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手在操纵。”
孙三会的家人表示,仅仅为了一个非法拘禁的轻罪案件,警方不惜对十几个人进行“指居”,且时间长达六个月。对其中所谓同案拿到指控孙三会的口供,就放人。这极不正常。
对于该案二审情况,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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