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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几个月来断断续续看过李宜雪不少视频,由于一直不太喜欢她的形象,浓妆、美颜、坦胸露背、语气咄咄逼人,所以也就看看,没说过话。

昨天中午江西南昌发通报说已将李宜雪再次扭送精神病院时,我刚好在跟周日装修的崩牙流氓们battle,等看到时已经快晚上了。这个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的通报,从头到尾散发着罗织构陷的味道,读之使人掩鼻,看完实在忍不住了,无论我多不喜欢李宜雪,也得为她说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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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报劈头就说:“2024年3月11日,湖南网民罗某某向我区筷子巷派出所报警,称2023年11月以来,李某雪在网络直播时多次侮辱、诽谤其本人和家人。2024年4月1日,经筷子巷派出所调解,李某雪向罗某某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事后,罗某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李某雪仍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侮辱。筷子巷派出所遂多次传唤李某雪,李某雪均拒绝接受传唤。”

首先,抖音“李宜雪”账号上就没有2023年11月的视频,“湖南网民罗某某”究竟是谁、李宜雪是否“侮辱”了他/她,不得而知。其次,侮辱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得由“受害者”自行去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否则公安和检察机关不应介入。“罗某某”既然身份只是湖南网民,那就算李宜雪在直播时骂他/她了,也不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此,区区一个筷子巷派出所“调解”可以,但借此传唤李宜雪,明显就是执法不当,甚至很可能是巧立名目地非法执法。既然是调解,肯定得双方同意,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把人传唤过来强行“调解”。而且,我根本不相信李宜雪会“向罗某某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真有这份书面保证,麻烦筷子巷派出所和西湖分局向公众出示。

通报接着说:“11月8日,筷子巷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开具传唤证,前往李某雪住处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李某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写出申请,要求聘请北京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11月20日,筷子巷派出所依法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安定医院”)提请委托。”

对一个人发出传唤证,那是已经将对方定为“犯罪嫌疑人”了,那就是“讯问”了,而不可能是“询问”。“询问”是针对不构成犯罪条件的人,只是要求他们作证,最多写写保证书。对于“询问”,不应该发出传唤证,对方可以接受“询问”,也可以不接受“询问”,因为所有的“询问”都是非强制性质的。疫情时因为写了一些指出郊区防控失当的文章,派出所就“询问”了我好几次,我第一次去了,以后一概不去,也没见他们来给我发传唤证。筷子巷派出所强行发出传唤证,却非要李宜雪去“询问”而不是“讯问”,这是非常明显的执法不当。

既然对李宜雪是“询问”而不是“讯问”,那就说明筷子巷派出所并没认定她有任何犯罪事实,那何来的“李某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呢?

既然筷子巷派出所并没认定李宜雪有任何犯罪事实,那她为什么要“主动写出申请,要求聘请北京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李宜雪真的“主动写出申请”,要让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那她难道不会在抖音视频里公开此事?我翻了翻她今年11月10日、11日、12日、13日的视频,均没发现她提到“主动申请”司法鉴定自己“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任何内容。她这几天都是在斥责江西精神病院和强制送她住院的派出所,还有就是打电话给法院,问她起诉精神病院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她以后的一些视频里,也没提过自己要求司法鉴定精神状况。

再说,她整个抖音号自始至终都在说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是被丁公路派出所非法强制送进江西省精神病院的,那她为何要“主动写出申请”来鉴定自己有没有精神病?如果确实有这份李宜雪亲笔写的申请书,那麻烦筷子巷派出所和西湖分局向公众出示,否则无法让任何正常人信服。

通报接着说:“11月20日,筷子巷派出所依法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安定医院”)提请委托。11月26日,北京安定医院受理委托,医院专家于12月13日上午来到南昌,筷子巷派出所联系李某雪,其称不在家,后电话关机。当日22时40分,李某雪主动联系社区民警称在家,民警立即到其家中,告知专家已到,请其到派出所进行鉴定,李某雪表示不愿去派出所,要求在本人家中鉴定。经告知其父亲李某,筷子巷派出所5名民警(其中女民警1名)、1名社区干部(女)陪同北京安定医院3名专家(其中女性专家2名),于当日23时45分至次日0时55分,在李某雪家中对其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全过程录音录像。”

我的疑问是:1、既然是李宜雪“主动申请”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为什么她自己不去找鉴定机关?为什么要由筷子巷派出所于11月20日向北京安定医院“提请委托”?难道她已经疯了,丧失了行为能力?如果是这样,那她在11月22日、23日、24日、27日、28日为何能正常发布视频,且在视频里一贯地口齿伶俐、神态自如?2、李宜雪后来被删的视频我也看过一些,但正如通报里说的,她只是告诉公众:“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10余人直闯其家,破坏门口摄像头”、“向网友求救,说救救我,他们太可怕了,十几个男的对付我”,没一字提及自己接受了北京安定医院两名女专家一名男专家的精神鉴定。3、即使“司法精神鉴定”确有其事,是否如李宜雪所说,在“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10余人直闯其家”的前提下进行?换言之,这是一次强制性的精神鉴定?4、为什么筷子巷派出所所长要带人强制性对李宜雪进行精神鉴定?不是说的李宜雪“主动申请”司法精神鉴定的吗?5、由于通报整段可谓前言不对后语,南昌西湖公安分局还是依法公布筷子巷派出所如何“在李某雪家中对其进行鉴定”的全程录音录像吧。

通报说,李宜雪12月14日“后未再更新动态,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自12月14日起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每日上门了解情况,李某雪均拒绝开门。李某雪父亲、社区干部、社区民警与李某雪进行了电话、微信联系,李某雪一直在家中、行动自由,且有网上购物、点餐行为。”这里明显属于张嘴就来。

既然李宜雪从12月14日到12月22日一直“在家中”,“行动自由”,电话和微信都正常使用,为什么她“未再更新动态”?如果她“认罪伏法”、自认“精神病”了,那为什么她还拒绝开门见社区干部、民警?如果她坚持自己没有违法也没有精神病,又“行动自如”,为什么不发视频将情况告知网友?很明显,这时候她已经不再“行动自由”了,很可能已经被筷子巷派出所从家里带走了。

通报结尾这段“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真的堪称“刀笔吏深文巧诋”、“使不得反其真”的当代典型代表。

它说的意思是:李宜雪实施“违法行为”时(2023年11月)没有精神病,应该对她“依法追责“;但她现在(2024年12月)是有精神病的,应该马上将她送进精神病院。

李宜雪违了什么法?通报开头就说了,她在网络直播时多次涉嫌“侮辱、诽谤”湖南网民罗某某本人及其家人。

但,我们去最高检网站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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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告诉我们,“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罪名,只有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所谓“告诉”,指的是“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控告,而司法机关同意,认为此案已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逮捕和起诉“施害者”。

而一般的“侮辱”、“诽谤”罪名,属于自诉性质,除非情节特别严重,否则公安是不会介入的。

但从通报里,根本没看出来李宜雪是如何“侮辱”、“诽谤”湖南网民罗某某的,更没看出来情节如何严重,导致公安机关非要介入不可。

反而,通报说,筷子巷派出所就湖南网民罗某某被“侮辱”、“诽谤”一事只是“询问”了李宜雪。是“询问”,而非“讯问”,这就足以证明筷子巷派出所并未就此事立案。大不了也就“违反”了《治安法》,关几天罚几百块钱了事。如果筷子巷派出所真认为李宜雪违反了《治安法》,那得出具处罚决定书。但通报从头到尾没说过对李宜雪出具了出具处罚决定书。

通报既没说要治安处罚李宜雪,也没说要刑事拘留或逮捕李宜雪。这就说明了,李宜雪既没有违反刑法,也没有违反治安法。那通报里多次说的,李宜雪“实施违法行为”,她违的是什么法?火星法还是筷子法?

就算筷子巷派出所不懂法,难道西湖分局也不懂法?如果他们都懂法,却非要在通报里说没有违法的李宜雪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不是“深文巧诋”的罗织罪名是什么?

既然李宜雪没有违法,那为什么筷子巷派出所要找“北京安定医院”去对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通报里说的,先违法、然后再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这是一条逻辑链。逻辑前提是李宜雪违法了,所以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看看她精神有没有问题,再决定是拘留/逮捕她,还是将她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但她既没有违反治安法,也没有违反刑法,对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司法精神鉴定本身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如果说,李宜雪确实犯法了,好的,南昌市西湖分局请告诉我们她犯了什么法,具体的罪名和情节是什么。如果说,李宜雪没有犯法,那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对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难道警察可以随便抓个没犯法的普通人,就可以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然后说她违法且疯了,所以要住院治疗?

这种“满纸荒唐言”的通报居然能公然发布,我看是发布者集体患了“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吧,建议对他们集体进行一次司法精神鉴定。

作者:沈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