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人生无常,意外总在不经意间夺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位年过五旬的白女士在骑着电动车回家,白女士为了躲避旁边超车的小轿车,却没注意撞上了断裂的树枝,导致当场去世。

事发后交警检查后认定:白女士虽然戴了头盔,但电动车时速15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而断裂的树枝属于镇政府管理失误,负次要责任。但经过一个月事情仍无结果!

镇政府看完交警的判定书果断申请复议,理由是“此树与我无关”。网友辣评,“只要不是我亲手做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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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照片来看,粗壮的断裂树枝悬挂在马路上,机动车尚且还好,但路上并没有任何共非机动车行驶的车道,在路上行驶时如有机动车经过,非机动车只能靠右让行,但一旦让行,就非常大可能撞上断裂的树枝。

据悉,11月12日下午,咸阳市的白女士今年54岁,在一家学校上班,下午下班后,白女士照常骑着电动车回家,经过一条双向车道时,白女士后面有小轿车想要超车,她一紧张便反射性的往靠右行驶,白女士并没有注意到前方不远处悬挂的断裂树枝,结果车没刹住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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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并没有保护住白女士的头部,在撞击不久后很快有路人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到医生到达现场时,已经无力回天。

交警赶到后进行调查认定,白女士负主要责任,因为她的电动车时速是15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而镇政府没有及时修剪树木妨碍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

随后交警搬出法条,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7条、58条规定,判处白女士主要责任,法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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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的儿子赵先生认为:母亲并没有任何道路违规操作,头盔也带了,而且时速并没有超过国标限速的25公里/每小时,尤其是还在没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情况下,并且交警给出的第58条法条中明确规定,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公里,所以赵先生认为主要责任的判定不合适。

随后,镇政府也站出来申请复议,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建的,树也不是他们种的,修剪也不是他们在维护,所以镇政府认为不应该负次要责任。

两边都吃了闭门羹,赵先生非常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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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是在深圳工作,不能在咸阳待太久,只能委托亲戚帮忙,随后一家人商讨在网上曝光此事。热度越来越大,有记者来到当地的镇政府进行采访。

工作人员针对复议内容再次解释称,当时这条路两旁的树栽得时间太长了,归属权并不明确,而且他们只负责道路两旁的垃圾清理工作,树木养护的责任方并不明确。

显然,当地对此有不同解释,于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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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听过这样的解释后嘲讽道,“这会养护确实和他们没关系,要是村民自己砍下来一棵树那就有关系了。”

网络舆论发酵后,12月20日镇政府表态称,“等复议结果下来,如果该他们承担的责任是一定会承担的,不会逃避处理。”

现在的情况是,白女生的家属和镇政府均不同意交警的判处结果,一个认为已经靠右行驶且没有超速,一个认为树木责任方不明确。

现场的危险已经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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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认为,交警会判断镇政府次责并不是凭空捏造的,肯定是经过现场勘测和调查,根据民法典1257条规定,树木折断或坠落导致损害他人,树木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责任。

而现场的画面中明显能看到,当时悬挂的树枝距离地面仅有1米的高度,且由于干枯没有因为重力坠落,白女士还只是下午经过,晚上视野有限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现在镇政府属于举证方,如果不能证明树木的责任方到底是谁,那么复议的结果恐怕不会变,先前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种植太久不明确维护责任人,答案似乎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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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到现在,也有网友表示,白女士在骑行中太不谨慎,才15公里就不能准确的判断路况,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且即便是新国标,限速也最高也才25公里/小时。

到底是谁错了?这场复议能不能还白女士一个说法,仍需要持续观察。

参考资料:
断裂树枝悬挂马路上方,54岁女子骑车撞上不幸身亡!交警认定死者主责,当地政府次责,双方均有异议
2024-12-20 19:13·红星新闻
断裂树枝悬挂马路上方,54岁女子骑车撞上不幸身亡!
2024-12-23 10:53·长沙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