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即将来到2025年1月,对于大部分江苏退休的人员来说,2025年1月将迎来一个利好消息,他们的过渡性养老金将得到一定幅度的上涨。这到底是真的吗?什么情况呢?哪些人将增发呢?
2025年1月,江苏继续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经查证,此消息千真万确,这与2024年1月江苏人社厅发布的一项通知有关,这个通知就是《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号为苏人社发〔2024〕4号,明确从2024年1月起,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什么江苏要调整企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呢?其他省份也会调整吗?这个还要从过渡性养老金说起。实际上,对于缴费年限满足最低15年,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而言,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
而对于每个退休人员而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养老金核定的标配,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但是对于过渡性养老金则不然,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体现在过渡阶段,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较晚,大多数省份都是从1995年起开始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制度实施之后的职工来说,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但是对于制度实施之前的职工来说,由于没有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办法缴费,为了弥补政策缺失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受损而设置了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等新老办法衔接办法。
假设当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在1996年 1月,那么对于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视同缴费指数高低发放一笔过渡性养老金,而且是终生发放,而对于1996年 1月后参加工作的,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话又讲回来了,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于其他省份,其他省份与上年社平工资挂钩,又叫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体现养老金核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养老金计发基数高,养老金核定的标准就高。
但是江苏省不同,而是采用倒推储存额方式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按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核算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说与经济发展脱钩了,这对于江苏企退人员来说,养老金算少了,不公平。
因此,根据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采用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新老办法对比方式,按3年时间发放超出部分的方式进行调整,从2024年开始,第一年按4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100%发放。可见第二年,也就是2025年1月,江苏增发30%过渡性养老金,是真的。
按什么标准增发养老金呢
很简单,就是算出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再算出老办法过渡性养老金标准,第一年按40%新老办法差额,也就是说2024年1月增发的过渡性养老金差额的40%。由此得出增发公式,2025年增发金额=2024年过渡性养老金增发金额÷40%×30%。
假设2024年1月增发500元,那么2025年过渡性养老金增发30%=500÷40%×30%=375元,那么累计增发金额为500+375=875元。
哪些人将增发呢?
当然,对于2025年1月即将增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肯定是2024年1月已经增发过渡性养老金的那些退休人员,可见今年1月没有增发的,大概率可以说2025年1月也不会增发。
如果明确条件的话,肯定包括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江苏退休的企退人员;2、必须有视同工龄并且正常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3、新办法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办法。以上3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江苏企退人员都能在2025年1月增发30%的过渡性养老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2024年1月已经增发的,2025年1月将持续增发30%,2026年再增发30%就结束了,完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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