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一早,给大家发布了一篇名为《小米官宣2025年春节假期安排》的文章。
这文章一发布,就惹了“大祸”!
引来了网友各种的嘲讽与谩骂!笔者随便上几个网友的留言:
小编是没新闻发了吗,纯水?每家公司的发一遍?xx是你爹?
没的发,发点黄色图片也行吧!
水货!真是去年买了个️,你家就这么缺水是吧?
既然被骂,那笔者今天就跟大家较个真,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小米春节福利这里面的知识。
原本小米的假日福利中,其中有一天为小米同学的“专享福利假期”。在这一天,小米员工可以提前1天享受假期。
大家可以注意下图,这是笔者去年推送过的“小米2024年的春节假期通知”。
2024年的文章中特别指出2月9日为小米同学专享福利假期。
但在2025年的春节假期安排中,这一专享福利假期官方提都没有提。
何况,笔者我是一个职场自媒体,在得知企业的这类福利与政策,我不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我还做什么职场自媒体?
你们对企业的信息差比我对企业的信息差更大更多,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一下别人?戾气怎么就那么大呢?
现在再请问一下大家,笔者给你们解释清楚了,我是不是在水文?(注:小米人力资源部门在通知发送后,又推送了一封全员邮件解释了这次假期问题,但笔者也有信息差,内容不得知。)
今天的最后,笔者也回答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
关于年终奖这个问题,笔者之前的文章中给大家解释过很多次了!
这玩意在《劳动合同法》中完全没有提到,《劳动法》里也没有。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制定发放制度,或者不制定发放制度,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
那么,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又能要求多少呢?
前面,笔者也说了,劳动法里基本没有正面规范年终奖的条例。只有一个早年出台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提到,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再举个实际点的例子!
在12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公示的一位小米员工的劳动官司的判决中。
针对年终奖,小米公司的律师明确给出回复:
首先,我公司与邓某之间无年终奖的具体约定或承诺,且某公司有权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并未就年终奖的发放以及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我公司从未向邓某作出过任何发放年终奖的承诺。
其次,经过公示的《员工手册》第4.2条规定:“公司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目标年终奖金,员工可得奖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条件和形式由公司决定”。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是否发放年终奖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
因此,年终奖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所取得的突出工作业绩的奖励,是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的报酬,具有福利性质,我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笔者也找了不少法院的判例。
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他们判定员工的年终奖诉求,以及能够主张多少年终奖的主要依据主要为企业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过往的年终奖发放记录。
这里,笔者再加一段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段判词佐证一下。
年终奖一般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绩效和表现、公司经营情况给予的薪酬待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此类奖金的发放和考评具有自主权。
如果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企业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企业就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老板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
这类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一句话就是:看合同;看老板心情!
哦,对了,关于上面年终奖判决结果,海淀法院判决结果为:
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情况给予的奖励。邓某提交的录用通知书中所载“目标年终奖金”并非固定发放,同时考虑某公司在2023年初已进行经济性裁员之情形,某公司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不支付相关人员年终奖并无不当,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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