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将迎来高峰期

日前

重庆南川、秀山、潼南、合川、彭水、梁平等区县发布了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

快一起来看看吧

南川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秀山县城区禁放区域。

北从高新大桥起,往东沿高新大道至花灯大道交汇路口,沿花灯大道往南接凤凰大道,从凤凰大道往西至秀梅大道交汇路口,沿秀梅大道往南至外环路交汇路口,沿外环路往西至学府大道交汇路口,沿学府大道往东至郭园社区,由郭园社区往北经流秀桥社区袁家湾组、西门塘组、龙洞井组至西门桥,从西门桥沿梅江河往北至高新大桥止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场所、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殡仪馆;加油(气)站、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在以上区域、场所,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责任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严格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

1.秀山县城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放区域除外);

2.中和街道辖区(禁放区域除外);

3.乌杨街道河港社区;

4.平凯街道官舟社区下坝组、平建社区、武营社区(禁放区域除外);

5.官庄街道乜敖社区、官联社区。

(二)限制燃放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安全管理。

允许销售、燃放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等6类。

禁止销售、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 ″)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秀山府通〔2021〕6号)同时废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潼南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合川区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合阳城街道:营盘街社区、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耳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濮岩社区、较场坝社区、立石子社区、锦城路社区、新华社区、龙苑社区、沙坪社区、花果山社区、利川社区全域;牟沙路北端尽头以南、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牟山社区、长兴村区域。

(二)钓鱼城街道: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北门社区、交通街社区、蟠龙社区、公园路社区、小桥路社区、太平门社区、盐溪桥社区、花滩社区、巴湾社区、黑岩社区、佛耳村、鱼城村、渠口村全域;虎头村 1、2、3、4、5、7、8、9社全域,大阳村3社城北储配站周边两百米及以南区域。

(三)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白鹿山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江亭路社区、紫荆园社区、中南社区、牌坊社区、上什字社区、东津沱社区、南园社区、白塔村全域;涪沙路以东、花园路以北的临渡村区域,小安溪以东、花园社区界以北、南沙路西段以北、高阳路以东、九峰山路以北、南沙路东段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南溪社区、进士社区、高阳社区、花园社区。

(四)铜溪镇:纱帽村全域;涪沙路以东、乡道145以东的皂角村、金沙村区域。

(五)渭沱镇: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大岚村区域。

(六)盐井街道:台泥水泥厂、沙南社区、炮台村全域;沙溪中路以西、石马村9社以西、台泥水泥厂界以西、建梁桥河以北、兰渝铁路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石马村、糖坝村、照镜村区域。(详见附图)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区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在我区非禁放区域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23-42875158(区公安局),12350、023-42751995(区应急局),12315、023-42822683(区市场监管局)。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合川区烟花爆竹禁放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梁平区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梁山街道:

1.双桂社区、文峰社区、北池社区、西池社区、大众社区

2.石马山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区域范围内、大河坝水厂沿线、青河家园

3.南华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沪蓉高速至青河家园沿线

4.大福社区的土桥村,上八村,大福村一、二、三、四、十一组

5.八角社区的“一环路”以南范围内

(二)双桂街道:

1.正龙社区、回兴社区

2.大河坝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兴隆村十二组

3.太和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

4.新民社区、皂角社区、张桥社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

5.双桂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

(三)合兴街道:

243国道-达万铁路-机场路环线范围内及机场路至火车站方向右侧50米范围内。

三、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双桂街道高新区草堂路。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五、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在本区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毫米(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十、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梁平府发〔2024〕6号)同时废止。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广泛听取意见,现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2899696046@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泰和路7号),邮政编码:405200;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23-53242084;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听取意见建议。

来源综合:南川发布、秀山融媒体、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合川发布、平安彭水、梁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