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持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的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专业成长规律,将教师的专业发展阶段划分为新任教师、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为教师设计和提供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培训项目,促进教师拾阶而上、不断提升。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进阶机制。省级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参考标准。

扩增师资培训资源。汇集整理现有各类中小学师资培训课程资源,逐项分析和标注所适用的教师群体对象,加强标准化、体系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多维度多模块、服务支持教师发展各阶段的培训课程体系。分学段、分学科遴选认定一批名师培育机构。

细化培训责任分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要求,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培训力量,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培训的重点任务,打造上下衔接、协同培养的工作格局。

推行教师自主选学。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主题提供丰富多彩的培训内容,支持由教师个人或者以学校为单位自主选学,逐步形成教师培训“每人一课表”,调整教师培训必修与选学的内容结构,实现以自主选学为主体。

强化培训学分管理。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优化继续教育学分结构,5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培训,其中,市县级提供的培训不少于180学分,且市县组织的面对面培训合计不少于120学分,省级提供线上、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分;校级培训不超过120学分。根据培训课程的内容与方式确定学分系数,原则上专业理念与师德领域培训学分比例不低于10%。

实施培训成效评价。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建立常态监测体系和定期评估制度。各市要建立由培训项目组织方、承接方、授课教师和学员多元主体的评价办法和效果追踪反馈机制。重视培训项目评价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检验、培训资源遴选、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省、市、县各级结合教育领域专项资金,合理安排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用于本级项目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大众新闻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