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耿女士入职一家公司,从2021年初开始,她所在的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随后耿女士离职。经过劳动仲裁,她原来所在的公司负责人王某(化名)需支付耿女士三万四千多元。而由于一直未能支付该笔费用,王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此,王某在2022年8月来到耿女士家讨说法,当时家中除了耿女士和哥哥耿某外,还有耿女士7岁的儿子,以及耿女士刚刚大学毕业的外甥女。在冲突升级后,王某被耿女士的哥哥耿某用刀刺中后身亡。
12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耿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耿女士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 网络图
起因
老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次发短信威胁前员工
耿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此前曾在多家企业任职,2015年生下孩子后便一直在家,此后她和丈夫离婚,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因为要抚养孩子,多年没有上班的耿女士开始求职,她先后在多家企业短暂任职,到2020年5月进入王某在天津创办的这家公司。
耿女士说,2021年初,这家公司开始拖欠工资,从部分拖欠到此后整月拖欠,“我有孩子要养,便在2021年6月离职了。”离职后,为了拿回此前被拖欠的工资,耿女士选择劳动仲裁。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0月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显示,王某需要支付给耿女士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三万四千余元。此后由于王某不支付费用,耿女士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显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随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耿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并不是想逼迫自己的前老板,“主要是他之前一直说自己有几套房,开的车也很好,所以我感觉他就是想赖着不还,后来我也没再多催他。”
从2022年4月份开始,王某多次给耿女士打电话、发短信进行威胁。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和耿女士的联系记录中看到,王某曾发短信威胁要伤害耿女士的孩子。
案发
上门与前员工发生争吵,被前员工的哥哥刺中身亡
2022年8月21日,王某突然来到了耿女士的住处。
耿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平时带着儿子和哥哥耿某住在一起,“哥哥很内向,一直没有成家也没有工作,平时就是在家里帮我接送孩子。我不知道王某是怎么找到我们家的,有可能是我之前填报在职资料的时候写了个人住址。”2022年8月21日当天,王某找到耿女士家时,家里只有她的哥哥耿某,而王某当时向耿某询问这是不是耿女士的住处,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耿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此前在收到威胁信息及2022年8月21日王某上门后,都有向警方报警,但是警察来了解情况后未做其他处理。为此,耿女士还曾将当时处理此事的中山门派出所告至法院。2023年9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未履行对原告2022年5月3日110报警受理并作出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2022年8月21日23时58分的110报警进行处理违法。
2022年8月31日晚上8点多,王某再次来到了耿女士的住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中,描述了事发的经过:耿某和耿女士将孩子安排到卧室,嘱咐孩子关好卧室门后开门让王某进入家中。在客厅内,王某与耿女士发生争吵,耿某在旁边盯着王某。耿某观察王某有向耿女士移动的迹象,随即上前阻拦并打到王某脸部。耿某与王某二人开始推搡,耿某拿金属材质的凳子抡砸王某头、肩等部位,凳子掉落后,耿某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二人在撕扯过程中,耿某持刀刺中王某身体。王某倒地后,耿女士及时拨打110、120,并按照120指示对王某施救。120到现场后,确认王某已经死亡。民警在现场将耿某传唤到案。经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大失血死亡。
案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我当时之所以放王某进来,是觉得能够心平气和地说这件事,而且我当时也说了不再要那三万多块钱了,但是等他进来之后,发现完全不是像我想的那样,他情绪开始失控,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冲突真的是一瞬间发生的事儿。”耿女士说,“哥哥刺到王某后手一直在抖,在等待120的过程中喝了好几口水。”
判决
耿某防卫过当,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在此前的庭审中,耿某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认为,对于起诉书指控耿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包括,耿某主观上没有伤害王某的动机和犯罪故意,耿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其次,案发过程中耿某的行为只有防卫性、自卫性,并没有攻击性,不属于过当。此外,王某在案发当晚、前期的一系列行为,能够判断王某意图“杀害他全家”的危险具有现实可能性和紧迫危险性。故耿某的行为属于正常反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对于其中比较核心的耿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红星新闻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次下达的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王某进屋后,与耿女士发生激烈冲突,结合其此前一系列滋扰行为,耿女士及耿某认为王某的言行已经对耿女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符合常情常理。在共同居住的家人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耿某作为家中唯一成年男性,为保护家人安全,与王某发生推搡、厮打。其间,耿某先后掌掴王某面部,持凳子砸王某头部,撕扯中持刀捅刺王某一刀,发现王某倒地后即停止捅刺。结合案发时的情形及王某案发前的系列言行,耿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鉴于王某系经同意进入耿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厮打中使用任何致命性凶器及实施明显的行凶行为,耿某在掌掴、持凳子抡砸王某头部后,仍采取持刀捅刺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因没有证据证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耿某的防卫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耿某及辩护人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耿某一审获刑5年,图为法槌 资料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耿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耿某系自动投案,在量刑时均酌情考虑。
12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红星新闻记者从耿某方了解到,对于是否会提出上诉,耿某方还在考虑。“我现在还和儿子住在事发的房子里,我不害怕,因为一直都觉得我们没有做亏心事,但是哥哥的事情我们一直没有告诉母亲,母亲80多岁了,我们只能瞒一天算一天。”耿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了王某的代理律师和家人,但是他们均表示对此案不方便透露更多相关看法。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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