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周述的绵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梁小辉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徐林峰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光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宗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江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夏春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何正玲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赵倩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荣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吴子晗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虹霞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