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全市中小学校严格限制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
孩子触网不是一件“小”事。今年11月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上升至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
“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习惯养成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过早、过度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会严重影响学生学习专注力和身心健康发展,造成视力下降、沉迷网络、成绩下滑、抑郁焦虑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均对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作出管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方的管理责任,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更好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对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作出决定很有必要。
在适用范围方面,《决定》规定的“中小学生”是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在智能终端产品界定方面,由于智能终端产品发展较快,品种功能不断更新迭代,因此《决定》规定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加以明确,细化管理措施。
此外,《决定》也对中小学生确实有使用手机需求的情况作出规定。如上下学途中与家人联系、乘坐交通工具、辅助学习等;以及部分学校开设智慧课堂、信息学奥赛课程等,需要在课堂上使用平板电脑。
针对上述情况,《决定》规定,严格限制中小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的,入校后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决定》同时明确,学校应当在校园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支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协同育人合力。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放学后的生活,严格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内容和权限,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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