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了面向博士层次的员额制教师招聘公告,计划招募50名博士教师,全部采用“员额制”。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正在经历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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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与传统事业编的区别

“员额制”是高校自主设定、经上级人社部门核定备案后实施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不同于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它强调的是“在岗才能在编”,即编制与具体岗位绑定而非个人身份。

这意味着,一旦离开岗位,编制将不再保留给个人。因此,“员额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铁饭碗”。

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员额制”与事业编制基本相同,但续聘与否取决于合同期间的考核结果。可以将其视为处于“试用期”的事业编,员工需通过定期考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这种机制增加了人员流动性和竞争性,有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传统事业编下,教职工的稳定性虽有保障,但也容易导致资源分配上的僵化,特别是对于年轻教师而言,在资源争夺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这不仅限制了个人职业发展,也影响了学校的整体活力。为打破这种局面,高校开始引入“员额制”等灵活的人事管理方式,旨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升办学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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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此次招聘的员额制教师实行预聘-长聘制管理,预聘期为6年,分为两个3年的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考核任务,只有完成任务并通过评估,才能获得续聘资格。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又促进了个人能力的持续提升。

地方政策的支持与实践

自2016年人社部提出“取消事业编”以来,各地纷纷探索替代方案。河南省于2020年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高校“员额制”试点改革;

广东省则在《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高校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改革,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全国首个实行全员聘任制的高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坚持这一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该校在2022年成功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充分证明了全员聘任制的有效性和对教育改革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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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取消事业编的背后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原则,此后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如2000年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2020年山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均强调了高校在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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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更灵活地调整人员结构,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浙江大学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指出,“员额制”作为新时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尝试,虽然表面上看似只是编制形式的变化,但实际上反映了高校用人制度的根本性转变。

通过这种方式,高校不仅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还能有效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事业编”到“员额制”的转变,不仅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革新,更是我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这一变化不仅打破了传统编制带来的束缚,还为高校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未来,随着更多高校加入这一改革行列,我国高等教育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