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29日,南都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广州交警已设置了上百个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鸡”)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
南都此前报道,针对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针对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针对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如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广州交警已经设置了上百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对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广州交警此前公布的抓拍点位: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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