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销售的标称响水县泓宇家庭农场生产的粉丝(淀粉制品)(粉丝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销售的标称响水县泓宇家庭农场生产的粉丝(淀粉制品)(粉丝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并对该合作联社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粉丝(淀粉制品)(粉丝粉条)7.92公斤(4盒),货值240元,2盒自用,2盒售出,实际未能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响水县泓宇家庭农场,并对该农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了10盒粉丝(淀粉制品)(粉丝粉条),货值600元,已全部售出,其中4盒销售给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共计违法所得350元。售出后,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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