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报道,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11人涉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裁定羈押中的5人交保。北檢針對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交保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裁定4人增加保金並配戴科技設備監控、禁接觸同案被告與證人。檢方昨天又抗告,高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北院去年12月26、27、29日就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圖利外,其他4人都不認罪,且多所辯解,從卷證資料來看,被告否認的答辯未盡相符,顯有勾串空間
柯文哲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於同年5月1、8日互傳訊息;柯文哲與沈慶京在案發後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密集碰面;沈慶京於同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柯文哲於同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李文宗同年8月11日以LINE指示胞妹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都是在勾串、滅證。
高院認為,趨吉避凶、脫免罪責是基本人性,柯文哲為台北市長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關係,有事實足認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另外,本案既然還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也未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行交互詰問,高院認為4人與其他共犯有勾串空間,北院裁定以柯等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的證人之虞,但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4人於偵查中經北院裁定羈押禁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而認為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並非無疑。
高院也指出,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4人保釋在外,顯然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既然有勾串可能,僅憑原裁定命他們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是否真能防免,並使被告、證人的證詞不受汙染,大有疑問。
北院的裁定沒有說明具體的執行方法,高院認為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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