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日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石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6月25日,李石松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12月17日通报:

经查,李石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石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石松简历

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生,云南云龙人,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1986.09——1990.07,在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民族学专业学习

1990.07月——1991.06,云南省民委选派到思茅地区澜沧县锻炼

1991.06——1997.07,在云南省民委政法处、政研室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7.07——1998.08,借调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工作

1998.08——2001.04,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秘书三处任主任科员

2001.04——2003.09,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任助理调研员

2003.09——2006.02,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任副处长

2006.02——2010.06,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任处长(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攻读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0.06——2013.03,在云南省政府督查室任副厅级督查专员

2013.03——2016.05,在云南省政府任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6.05——2018.02,任红河州委常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2018.02——2018.10,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2018.10——2018.1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8.11——2019.01,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9.01——2019.02,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9.02——2021.11,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1.12-2023.12 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曲靖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3.12-2024.01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4.01- 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简历综合自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