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

开展全省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到3月15日,重点排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住宅小区住宅楼门厅、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违规锁闭、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电动自行车换电站、换电柜是否违规设置在住宅楼内。

同时,排查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拆除、损坏或关闭不严的情况,地下室与地上部分是否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住宅楼内电缆井、管道井是否每层进行防火封堵,是否存在防火封堵不严密和堆放杂物;住宅小区是否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是否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是否违规在住宅楼的阳台、窗台、楼道、楼顶和高层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人要按照排查内容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明确整改责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县、区主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人自查情况开展复查,自查和复查覆盖率均要达到100%。市级主管部门要对自查、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到位的,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相应管理部门督促其认真整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各市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视情建议问责。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住建(房产)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安管辖的依法处置,非公安管辖的及时移交。

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加强防消联勤,联合住建、公安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对相应消防监管主体移交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对典型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曝光。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