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深圳罗湖区的一片荒地,以“525万元”的天价成交。
而买主,竟是当时的房管局副局长。
如今37年过去了,那片“荒地”已是黄金地段。
那么,这个局长是谁?
他又通过这块地赚了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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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闯进房地产行业
骆锦星当过兵,还上过抗美援朝的前线。
1979年,退伍后的骆锦星做过广东惠阳地区的邮电局副局长,也做过职工交计委办公室副主任。
那会惠阳区为了支援深圳建设,骆锦星主动报了名去深圳工作。
骆锦星得到批准后,本以为会让他去邮电局当局长,却没想到把他安排到了深圳房管局做副局长。
副局长这个职位,当时专门是搞基础建设的。骆锦星觉得不行,就找到了市里领导,请求调整。
然而,领导一口就回绝了。
“现在一切为基础建设开路,你就在房管局好好干!”
骆锦星一看领导态度坚决,又想到自己是那批工作调动的干部里级别最高的,得起表率作用,就听话去了。可没想到的是,他一上任,就接到了一个特别有挑战性的任务。
要在一年之内,在罗湖建好2万平方米300套干部宿舍。
骆锦星一下就犯了难,他不专业,而且时间紧任务重。
最重要的是,深圳那边根本没有钱,最多只能拿出50万。可要完成任务,按照当时的行情,至少也得200万。
不过,当时正值改革开放,还真让骆锦星找到了一个“擦边”的办法。
“捧着金饭碗讨饭”
当时香港的土地是可以用来筹集资金的,骆锦星就想:为什么不能用深圳的土地换钱呢?
可当时面临的问题是,《宪法》第十条有明文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骆锦星作为干部,肯定不能“违反宪法”,于是就找了领导去请示。
骆锦星想的是,找香港的人去深圳投资建房。这样深圳不仅能把房盖了,还能从中收取加工费。
但领导又是只给了一句回复:“你回去找依据。”
回去以后的骆锦星,还真的从《列宁选集》中找到了一条准确的依据。
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论说道,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
这也就是说,政府用地的确是有可能用来筹集资金的。骆锦星赶紧就找到了市委书记汇报情况,也终于得到了批准。
“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
得到领导许可以后,骆锦星就放开手脚干了。找了港商出钱,政府出地。一平米的价格是5000原,签合同以后要先交50%的钱,其他的在卖楼花的时候全部交齐。
当时一下子租出去了5块地,收回了5亿多元的资金,名称为“土地使用费”。
不过,他们当时不敢说是房地产,只能是说“补偿贸易”。
顺利合作以后,建成了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
然而这种“点土成金”的方式开了口子,问题就来了。
很多人都去托关系要地,滋生了一些腐败问题。
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第一拍”
为了解决腐败问题,深圳市决定像香港一样搞招标。由国土部门确定招标方法,这样公开公平公正。
198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举行第一次土地使用权拍卖。
而当时的骆锦星,在成功解决上任难题后,就组建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第一家房地产公司。
骆锦星的公司想要拿到那块地,定了550万元的价格底线,还派了包括他在内的5个人去参加拍卖会。
拍卖土地的面积为8588平方米,使用权是50年,有44家企业参加竞拍。
当时竞拍底价是200万元,每次加价5万元。
骆锦星由于有经验,知道这块地肯定不止200万,就一直没有出价。
直到价格涨到了400万他才开始举牌,最后以“525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这次拍卖,让骆锦星拿到了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
后来那块地,用来建成了如今的“罗湖东晓花园”。
结语
而骆锦星怎么也想不到,这次拍卖竟然还促成了《宪法》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
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条款被删去,并规定: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其实,从1979年去了深圳以后,罗湖诞生了许多“中国第一”。
第一个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一个引入境外资产合作开发房地产;第一个采用楼宇预售手段筹措资金;第一个在全国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上夺标。
罗湖是深圳最早的建成区和中心城区,骆锦星去了罗湖以后,一扎根就是40多年。
对于见证了许多“中国第一”,他非常自豪。
我有幸经历和执行了十多个“第一”,这要感谢正好遇上了改革开放的大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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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快乐老人报官方号】——《在深圳,我见证了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第一拍”》[2] 【罗湖发布】——《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由TA竞得!》[3]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525万》:一张照片定格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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