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9日消息,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平出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在贵州工作多年,曾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1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张平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又担任了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4月,张平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