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是否能成为嫌犯免脱罪责的免死金牌?
这几天全网围绕这个话题展开激烈讨论,争论不休。
问题源于5月27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成都27岁女孩家中被凶手刺伤身亡案,因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出需要证人出庭,而传唤不在场的证人需要时间,于是此案庭审取消被延期审理。
整个案件简单来说:
27岁的遇害女孩因母亲临时外出独自在家中,听到门外敲门声,通过猫眼看到门外是一个陌生女士,边敲门边在门口吐痰,女孩见状微信联系母亲,将情况告知后,母亲随即打电话给物业,保安到场后,表示让门外女子赶紧走开,可是女子却已“敲门不犯法”为由无视保安的提醒,女孩借保安壮胆将门打开,质问门外女子,“为什么要在我家门口吐痰”。
没想到因为二人的口角争执,门外女子情绪激动,拿起刀就挥向了27岁的女孩,期间保安并未上前阻止,也就有了27岁女孩家门口遇害身亡的悲剧。
女孩母亲也是个可怜人,年轻时丈夫因病去世,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感觉轻舟已过万重山,结果突如其来的噩耗令母亲一夜白了发,她的痛无人能体会!
事发后,凶手家人带其去华西医院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有精神分裂症,然后直至开庭,遇害女孩的母亲都没得到对方家属的致歉。
女孩母亲表示,案发时凶手逻辑清晰,认为“敲门不犯法”这样的说辞,一个精神病患者是说不出来的,而且如果真有精神病,为什么之前从未就医治疗?开庭时,凶手还狡辩道,属于正当防卫,这哪看得出来是精神分裂患者?
这起案件法院还没定性,网上已经吵翻天了!
既然认定是精神病就该进行行为约束,不能说伤害人之前都不认可为精神病,伤了人后就神经了,失责同样应犯法律责任。
我总感觉精神鉴定不靠谱,人装疯卖傻怎么测?反正啥也不理就是大喊大叫你说算精神病么。
然而事情还没完,凶手的邻居又出来发声了,披露了更多关于凶手的信息,越来越乱套。
邻居们都说,凶手有抑郁症,精神不正常,敲门吐痰已经不止一次了,她是从一楼烧到3楼,正好赶上受害者在家里了,家住同一个小区,很多业主都知道凶手的情况。
此外还爆料,凶手父亲是一名退休教师,事发后凶手也不同程度受伤,跑回家后,父母立即带其去医院治疗。
那么凶手到底是不是真实的精神病患者呢?
现在遇害女孩母亲已经不要求凶手民事赔偿了,除了让凶手受到应有的刑罚,还将矛头对准了物业保安,觉得物业保安严重失责,那么对于一个60多岁挣着 2000左右微薄薪水的保安来说,他有责任和义务去制止嫌犯的危险行为吗?
有网友说,人家挣得是保安的钱,又不是保镖的钱。
可以起诉物业。太多案例早就证明,保安是没有执法权的。保安只要报警了,就没啥责任,不能把擒拿歹徒的责任推给月薪3000的保安。
也许保安上前制止,尽管会受伤,但不会酿成悲剧,先不谈保安有没有责任,是个正常人都会见义勇为吧。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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