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以及5年来广西红树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去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353件,其中民事案件3528件,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恶臭、噪声、油烟等“家门口”的环境纠纷案件被妥善审理。经过多年的保护,广西红树林面积达约1.06万公顷,居全国第二位。
▲发布会现场。林艺摄
案例1:
玩烟花致公益林被毁,3名游客赔偿损失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宋某琳、吕某琪前往桂林阳朔大面山山顶露营。当晚,3人使用了燃气炉并燃放仙女棒。
随后,晋某站到观景平台的阶梯处点燃其携带的“铁棉花”(钢丝棉烟花)挥舞给宋某琳、吕某琪观看,造成火星飞溅。火星引燃地面植被,引发火灾,导致景区内1.1255公顷重点公益林被烧毁。
经评估鉴定,此次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为3.8万余元,植被修复工程要花费14万余元,评估鉴定费3.2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晋某等3人连带赔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晋某等3人在大面山山顶露营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3人未相互提醒、制止,进而引发山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晋某承担主要责任,担责60%,其余二人各承担20%。
法院一审判决晋某等3人连带赔偿21万余元,3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
自制射钉枪射杀野生猴子,主犯获刑10年半
赵某福、盘某富、盘某友非法制造射钉枪,并将3支射钉枪贩卖给吴某钊等人,盘某友将1支射钉枪留作自己使用。
2021年2月和7月,赵某福、盘某友、盘某富、吴某钊相约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山上狩猎,用自制的射钉枪先后猎杀4只野生猴子。经鉴定,4只野生猴子中有2只是藏酋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8月,吴某钊向他人购买5只龟类动物活体,后出售给他人。经鉴定,5只龟类动物均为龟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赵某福、盘某友、盘某富、吴某钊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赵某福、盘某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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