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式公布“301调查”港口收费细则
中国修订《国际海运条例》完善反制条款,双边航运摩擦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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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4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其官网正式发布公告,公布了针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滚装船 Vehicle Carrier/Ro-Ro Vessel)征收港口费用的实施细则。这标志着美国针对中国海事、造船和物流行业的“301调查”从政策层面正式迈入执行阶段,全球航运业的地缘政治风险进一步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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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对象与标准

根据最新公告(编号:CSMS ),相关费用将自2025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按照三项附录执行。对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国将按照每净吨50美元的标准征收费用;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则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个卸载集装箱120美元”两者中较高者计费;此外,对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及滚装船(Ro-Ro),将按每净吨14美元征收费用。

公告还特别指出,国际船舶类型代码(ICST)为132类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 Carrier)将被豁免征费。分析人士认为,这一例外与美国能源产业及其出口利益直接相关。

三类收费标准如下:

  • 附录 I:对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征收每净吨 50 美元的费用;

  • 附录 II: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两者中较高者——每净吨 18 美元 或每个卸载集装箱 120 美元

  • 附录 III:对**汽车运输船及滚装/滚卸船(Ro-Ro)**征收每净吨 14 美元

其中,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国际船舶类型代码132类)被明确豁免征费。

船舶运营人成为唯一缴费责任主体

此次细则的最大变化在于,CBP明确将缴费与合规责任完全转嫁给船舶运营人。公告写道:“判断某艘船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的责任在于船舶运营商,而非CBP。”这意味着美国海关不再负责判断船舶是否属于中资或中造,而要求运营人自行识别、申报并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规定,船舶运营人必须在抵达美国境内第一个港口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美国财政部官方支付平台Pay.gov完成缴费。若未能在系统中完成支付或提交有效凭证,船舶将面临被拒绝装卸、延迟放行甚至暂停清关的风险。CBP提醒称,任何未能完成缴费核实的船舶,其入境和离港程序都将被系统自动锁定,直至核对通过。

缴费流程与监管系统的技术化执行

CBP要求所有费用须通过财政部安全支付平台Pay.gov在线完成,不得在入境口岸缴纳。船舶运营人需填写《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表格,输入船名、IMO编号、运营人、航次号、预计抵港时间、税号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选择适用的附录类型(Annex I、II或III)。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金额,生成电子确认凭证,并将支付信息同步至美国船舶进出港系统(VECS)。

若VECS系统无法自动匹配付款记录,申报人可凭Pay.gov发送的确认邮件作为付款证明。这一机制意味着美国政府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数字化合规链条,从运营人申报、系统匹配到入境放行实现全流程追踪,使得政策具备了真正的执行力。

执行机制全面收紧,风险与责任前移

与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公报》中发布的政策草案相比,最新细则在执行环节明显收紧。一方面,CBP正式接管执法,形成了明确的流程体系;另一方面,合规责任全面前移,由企业自查自报,政府只做事后核验。与此同时,处罚措施也更为严格:未按规定缴费的船舶将被拒绝作业或延迟放行。

业内专家指出,这种“自我申报 + 监管追溯”的机制与美国税务、出口管制等制度类似,目的在于通过制度设计降低监管负担、提高合规风险,从而迫使航运企业主动遵守规则。换言之,这是一种以“风险转嫁”为特征的执法方式,也意味着企业必须具备更强的法律与数据合规能力。

中国修订《国际海运条例》,完善反制法律工具

就在美国正式发布收费细则前几日,中国国务院于9月29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新增并细化了国家有权对外国歧视性海运行为采取反制措施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若对中国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船舶或船员实施或支持歧视性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除国际条约能提供充分救济外,中国政府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反制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该国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其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或限制其获取与中国海运相关的信息与数据。

中国船东协会在官方评论中指出,此次修改“为中国政府依法维护海运利益、反击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专家认为,该条款的灵活表述为中国预留了广泛的政策空间,可根据国际局势灵活应对美国的301措施。

中美航运摩擦或进入系统化对抗阶段

随着美国“301港口费”正式落地,中国修法反制措施具备法律依据,中美航运关系可能进入新一轮制度性对抗阶段。未来数月内,航运市场或将出现多重连锁效应:部分船东或加速调整船旗与融资结构,航线网络可能重组,亚洲区域港口竞争格局也可能因此被重塑。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此次收费举措在国内亦遭到广泛质疑。多家美国货主、航运协会及造船企业在听证会上警告称,该政策将推高美方进口成本,导致美国港口运营效率下降、供应链成本上升,甚至可能对美国本土就业造成冲击。

从全球化角度看,这一政策不仅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也与航运业长期倡导的开放合作精神背道而驰。与此同时,中国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反制权力,展现出在国际规则框架下以法制应对制裁、以制度回应压力的战略思维。

从美国CBP发布细则到中国国务院修订法规,中美双方的政策信号都极为明确:航运业已不再只是经济活动的延伸,更是国家战略竞争的重要场域。随着10月14日的正式生效日期临近,全球航运业正密切关注这场可能重塑国际航运格局的“政策对撞”,其影响或远超单纯的港口收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