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政府官网在介绍新疆的行政区划时,是这样说的:
“新疆现有14个州市地,包括5个自治州、4个地级市、5个地区;共有108个县(市、区),包括66个县、29个县级市、13个市辖区,其中有6个自治县、34个边境县(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14个师、179个团场;12个兵团管理的自治区直辖县级市、65个镇、15个行政村、533个社区,嵌入式分布在新疆14个地(州、市),辖区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
——这短短一段话就包含了四层重要信息:
一、新疆的行政区划是由新疆自治区“本体”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构成的,二者地位相当;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虽名为“兵团”,但却拥有直接辖属的各级行政区划以及相应的城市、村庄、土地、人口;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新疆自治区并不是割裂的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12个兵团管理的市同时也是“自治区直辖县级市”;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辖区并不是连成一片的,而是“嵌入式”地分布在新疆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所有14个地级行政区中。
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这种独一无二的建制,网上各种分析可谓汗牛充栋,但却鲜有能把问题真正讲明白讲透彻的。比如,兵团到底是正省级建制还是副省级建制?就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
本次,野望谷就为大家一文讲清。
【一】
关键词:“四位一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现存的最后一个以“生产建设兵团”来命名的特殊行政区划,同时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兼具屯垦与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高度合一体制的特殊社会组织,即“四位一体”。
兵团辖区全部位于新疆自治区境内,兵团管辖的所有城市、农牧场、村庄、土地都零散式分布在自治区广袤的疆域中,兵团的地盘与自治区的地盘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兵团司令部过去驻在石河子市(石河子市属于兵团辖区),现在已搬迁到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不属于兵团辖区)。
兵团与自治区下辖的一般机关部门、地市州不同,兵团属于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单位,对上接受中央和自治区的双重领导。同时,兵团又与国内其他计划单列市不同,兵团的一切组织架构都是按照省部级规格来配备的,兵团在计划单列原则下所拥有的自行管理权限也不局限于经济社会事务。
兵团还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这从它的“兵团”以及下面的“师”、“团”、“连”各级建制称谓上就能看出来。但兵团与一般的军事部队机关又有所不同,兵团的主要武装力量是民兵、而不是现役部队,民兵的特点是战时为兵、平时为民。
兵团的各级政治主官(政委)与军事主官(司令、师长、团长)都没有军衔,而且跟一般军事部队中军事主官(司令、师长、团长)排名在前、政治主官(政委)排名在后的做法不同,兵团各级组织都是政治主官(政委)排名在前、军事主官(司令、师长、团长)排名在后。
兵团还有一个称谓是叫“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国新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建集团”)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兵团之所以挂这么一块牌子,主要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大潮、方便与外界交流,而给自己加挂了一层企业的外衣。
新建集团领导都是由兵团领导兼任的,比如兵团政委兼任新建集团董事长,兵团司令兼任新建集团总经理,兵团副司令兼任新建集团副总经理。但又不是所有兵团领导都会兼任新建集团领导,比如兵团副政委、不是兵团副司令的兵团党委常委通常就不会兼任新建集团领导。
【二】
关键词:“双重领导”
由于兵团的半军半民性质,所以它半个多世纪来的历史沿革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双重领导”。
兵团是1954年成立的,起先名称叫“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这个名字鲜明体现出了“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隶属关系。
最早构成兵团的部队来源有两支:一支是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由王震担任司令兼政委;另一支是原先隶属于国民党胡宗南、张治中麾下,由陶峙岳领导的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部,这支部队投诚起义后被改编为了第二十二兵团,由陶峙岳继续担任司令、王震担任政委。
在兵团成立后,兵团内部连级以上的军官都保留了现役身份和军事干部级别,连级以下的基层官兵则全部复员转业、转为了国家正式农垦职工身份。自此,新疆开始有了正规化的国营农牧团场,率先开发的片区主要在北疆。
兵团一开始就是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央新疆分局的双重领导,这是兵团历史上第一次“双重领导”。
在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新疆军区都是大军区级,直接隶属于中央。至于中央新疆分局,它就是今天新疆自治区党委的前身,彼时它的上级机关是中央西北局(相当于西北大行政区党委)。
1956年,在中央西北局和新疆分局建制被撤销、新疆自治区正式成立、国家组建了农垦部之后,兵团被调整为接受新疆自治区和农垦部双重领导,这是兵团历史上第二次“双重领导”。
而这个农垦部的首任部长,正是从新疆进京履职的王震。多年以后,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将被合并为农牧渔业部,也就是今天农业农村部的前身。
1969年,农垦部下放了对兵团的直接管理权,兵团重新划归新疆军区建制序列,隶属关系调整为接受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军区双重领导,这是兵团历史上第三次“双重领导”。
对了,也是在1969年,国家将西藏阿里地区的党政军事务委托给了新疆自治区来管理。后来,西藏自治区接回了对阿里地区的党政事务管理权,但军事工作却继续保留在了新疆军区。直到今天,阿里地区都处于新疆军区的辖区范围内。
1975年,在全军大整顿大裁员的背景下,成立了21年的兵团被撤销建制,同时新疆成立了自治区农垦总局,在各地市州成立了农垦局。自此,原先隶属于兵团的各农建师全部就地转为各地市州农垦局,对上接受本地市州的领导和自治区农垦总局的业务指导,兵团所有现役军官全部完成复员转业。
因此,1975年到1981年的这几年也就成为了兵团历史上的“空窗期”。
而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同一时间被裁撤的,还有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昆明军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等等。自此,原先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的十几个生产建设兵团被悉数撤销。
1981年,在王震提议下,中央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新的兵团名称就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的色彩被显著弱化,这个新称谓也一直沿用到了几天。
而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具体工作则是由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自治区党委共同操办的,这也就对应了兵团历史上第四次“双重领导”。
同时,由于除了新疆之外的其他生产建设兵团都没有被恢复建制,因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就成为了全国唯一硕果仅存的生产建设兵团,直到今天。
1990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管理体制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行业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实行单列”,“兵团可以向国务院部门直接请示、报告工作、联系有关业务”,“各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兵团派人参加,有关文件发给兵团”。
自此,兵团的计划单列地位得到确立,对上接受中央和自治区的双重领导,这就是兵团历史上第五次“双重领导”,这个格局也一直维持到了今天。
【三】
关键词:“兵团”
前面说过,最早构成兵团的部队来源有两只——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这也正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所以叫做“兵团”的直接原因。
兵团曾经是历史上军队的一个编制层级,它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军队人数激增、原有作战指挥层级体系已不足以应对突然间庞大的官兵规模的背景下出现的。
建国初期,5大野战军旗下一共辖属了19个兵团,加上后来由国民党起义部队改编而来的3个兵团,全军一共是有22个兵团。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兵团就是整合了若干只军(纵队)的“集团军”,是方面军(野战军)的下级,指挥层级介于大军区级与军级之间,大致相当于副大军区级。
1952年解放军首次评定军队干部等级时,将全军指挥员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了9等21级: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大军区司令和政委级、军委委员级,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正营级、副营级,正连级、副连级,正排级、副排级。
可见,兵团级在其中位于第三等,低于大军区级,高于军级。
从中我们也能发现,50年代评定的军队干部等级序列同今天相比有很大不同:
比如,当时的军委委员级主要是由大军区资深副职构成(主要对应大将军衔),因此位列大军区司令和政委级(主要对应元帅军衔)之后;当时的兵团、军、师、团四等都设置了“正、副、准”三级,其中“准”级主要对应部队正副参谋长、政治部正副主任;至于我们经常听到的旅、班,则在历史上大部分时期都不属于一级标准指挥序列建制。
在1955年授衔中,正兵团级主要对应上将军衔,副兵团级主要对应上将和中将军衔,准兵团级主要对应中将军衔。当时,处于兵团级的军官一共有140余人,而位在兵团级之上的前两等总共加起来也不过20余人。
历史上,执行兵团级的单位曾有很多,比如建国初期由兵团改编而来的二级军区,“八总部”时期的总财务部和总军械部,国防部四个研究院,国防科大、哈军工、军事医学科学院、各军兵种指挥学院等重点军事院校,海军各舰队,各大军区空军,北京卫戍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等等。
在80年代兵团级建制撤销后,这些部队或单位大多都被改编为了副大军区级建制或者正军级建制高配副大军区级主官。
说到这里,野望谷就再多提两句新疆军区和武警新疆总队的级别建制。
同样是1949年在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基础上组建的新疆军区,起先是隶属于西北军区(在第一野战军基础上组建)的二级军区,级别也是兵团级。但从1955年起,新疆军区从西北军区中独立出来,升格为了大军区级,直属于中央。
此后,新疆军区的层级、名称、辖区曾历经多次调整,直到1998年,新疆军区的建制才逐步稳定下来,被确定为副大军区级,级别高于一般的省军区,向上隶属于兰州军区。
同时,新疆军区下辖的南疆军区也被确定为正军级,级别等同于一般的省军区。
2016年军改后,新疆军区套改为副战区级规格,级别仍旧高于一般省军区的正军级。
另外,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北京卫戍区还是全军唯三的不隶属于国防动员部领导、而是直属于陆军总部领导的“省军区”。且严格来说,新疆军区和西藏军区的规格还要更高一些,因为新疆军区和西藏军区都是标准的副战区级,而北京卫戍区则是正军级、只是主官过去常高配为副大军区级。
不只是新疆军区的级别高于一般的省军区,武警新疆总队的级别也高于一般的省武警总队。
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的级别一般都是副军级,只有武警北京市总队、武警新疆自治区总队、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的级别是正军级。
且严格来说,武警新疆总队和武警北京总队的重要性还要更高一些。因为武警新疆总队和武警北京总队早在2008年就被明确为了正军级,而武警西藏总队此前只是副军级高配正军级主官,直到军改后的2018年才被升格为了正军级。
因此,新疆也就成了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省军区、武警总队双双被长期拔高级别建制的省级行政区。
【四】
关键词:正省级or副省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究竟是正省级还是副省级?这恐怕是一个被网友们争论了几十年却一直吵不出结果的话题。当然了这并不意外,因为不论是说正省级还是说副省级,网友们都能为自己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
我们先来看能够佐证兵团的行政级别“是副省级”的证据:
(一)前面说过,兵团的计划单列地位是在1990年被国家发文确定的。1994年,中编委在《关于广州等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计划单列市的级别定为副省级。
虽然这份通知中并未包括兵团,但是参照这份通知的精神,既然这些计划单列市在除经济社会以外的其他事务上仍要接受所在省份的领导,那么同样要接受自治区领导的兵团按道理也应该是副省级。
(二)在一些与经济社会事务有关的全国性会议新闻报道中,官方的表述一般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既然兵团在这里的排序位于计划单列市之后,那么兵团的级别就肯定不该高于计划单列市,因此最多就是副省级。
(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经济体改委在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组建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和中国新建集团的批复》中,要求对新建集团“开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享受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各项政策”。
这里所说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其实就是今天国资委直属央企的前身。在1997年国家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济体改委、国家生产办《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中有这样一段话:
“试点企业集团的主要领导干部(总经理或董事长)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方面分别享有副部级、正局级的政治待遇(不包括工资、医疗保健、住房、用车等生活方面的待遇)。政治待遇只限试点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干部本人,不涉及企业集团的级别,也不涉及内部机构及各层次成员企业的级别,不得因此搞机构升格和人员升级。”
这段话正是后来中央企业(主要指央企集团领导)的行政级别一律参照副部级或正局级规格的依据。此前野望谷多次讲过,副部级就是目前我国央企能够达到的最高行政级别。
照此理解,既然新建集团也属于“国家大型企业集团”,那么级别肯定也要比照一般央企,最多就是副部级。而前面说过,新建集团与兵团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兵团政委、司令分别兼任新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兵团的级别就应该与新建集团一致。
(四)兵团政委、兵团司令作为兵团的两位正职主官,两人的职务级别应该是一样的。但在现实中,官方在介绍兵团政委时都会额外加一句“正部长级”,但在介绍兵团司令时则不一定会加这句话。
这就表明,兵团司令、兵团政委这两个职务本身都是副部长级职务,只是兵团政委个人往往被高配为正部长级罢了;可兵团司令就不一定会被高配了,多数情况下仍是副部长级。
况且,目前兵团的级别建制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基本定型了,而兵团主官高配正部长级的情况是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出现的。这就说明兵团主官被高配的现象并不是自始就有,因此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兵团正职主官的职务级别本来就是副部长级。
既然兵团正职主官的职务级别是副部长级,那么兵团的行政级别自然就应该是副省级。
我们再来看看能够佐证兵团的行政级别“不止是副省级”的证据:
(五)兵团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职务,这个职务通常由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但计划单列市并不会设置类似第一书记的职务,本省党委主要负责人也不会在该计划单列市的领导班子中兼职。
近年来,兵团政委一般都会高配为正部长级,并且是中央委员;兵团司令偶尔也会高配为正部长级;排名靠前的兵团副职领导通常会兼任自治区的副职领导,从而使其个人级别成为副部长级。然而在一般的计划单列市中,主要党政领导会被高配的现象基本不存在。
这些都说明,兵团的领导班子成员配置规格要明显高于一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说到这里需要做个补充,兵团的领导职务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党的职务,包括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常委、纪委书记;
第二类是行政职务,包括第一政委、司令、政委、副司令、副政委、监委主任,很明显这些行政职务都带有军事化色彩;这其中人们最容易混淆的就是第一政委、政委、副政委,第一政委、政委、副政委都是行政职务,而不是党的职务;
第三类是企业职务,包括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此,我们也就可以将兵团领导职务按以下顺序做个分类:
由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的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新建集团董事长,通常兼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高配正部长级;
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新建集团总经理,通常兼任自治区副职领导,偶尔高配正部长级;
兼任自治区副职领导的兵团党委副书记、副司令、副政委,个人级别为副部长级;
不兼任自治区副职领导的兵团副司令、副政委,个人级别为正厅级;
不担任兵团副司令、副政委的兵团党委常委,个人级别为正厅级。
(六)细心的人会发现,上面按照是否担任兵团副司令、副政委将兵团党委常委分成了两档,这么做其实是有原因的:
尽管兵团副司令、副政委、党委常委的职务级别都是正厅级,但是兵团司令、政委、副司令、副政委这些职务是由中央直接任免的,而兵团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这些职务则是由自治区任免的;
因此,担任兵团副司令、副政委的兵团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就属于中管干部序列,不担任兵团副司令、副政委的兵团党委常委就属于省管干部序列。
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兵团的领导班子成员配置规格高于一般计划单列市的表现:
按照中组部1994年《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副省级城市中只有四大班子正职(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的任免才需要中央批准,属于中管干部序列;而四大班子副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都是由所在省委决定,并报中组部备案,属于省管干部序列。
可见,兵团副司令、副政委属于“中管”,而计划单列市的副职领导只是“报中组部备案”,两者的差异也就体现出来了。
(七)1999年,国家在兵团设立了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作为自治区高院的派出机构,在兵团师一级设立了若干中级人民法院,在兵团团场一级设立了若干基层人民法院;
在兵团设立了兵团人民检察院,在兵团师一级设立了若干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在兵团团场一级设立了若干基层人民检察院,均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按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拥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级地位,兵团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地市州一级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兵团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县市区一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
这就表明,兵团享有的司法权限与省级行政区基本相当,从上至下划分为了三级架构,这远远高于一般的计划单列市。
相比之下,计划单列市一般只拥有两级司法架构,跟普通地级市没有多大区别。比如计划单列市本级就叫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区县一级就叫基层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普通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同等的监督指导权和案件管辖权。
(八)副省级城市一般是从地级市拔高上来的,所以其向下都是按照地级市规格设置了“市、区县、街道”三级架构。
按照1995年中编委《关于副省级城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副省级城市“仍为省辖市”,“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副职领导是正厅级,市直部门、市辖区是副厅级(市管正局级),市直部门和市辖区的副职是正处级(市管副局级),市辖区下属的部门、街道、市直属的县、县级市都是正处级。
然而兵团就不同了,兵团自一开始就是按照省一级规格向下设置了“兵团、师、团、营”四级管理架构。
按照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兵团直属各部、委、办、局等“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厅(局)级”,“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为副厅(局)级”,“各部门和部门管理的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均为正处级”;师机关各部、委、办、局等“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县(处)级”,“部门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其内设机构分别称科、室,均为正科级”;“团场机关工作机构一般称为科、室,均为正科级”。
也就是说,兵团的副职领导是正厅级,兵团下属的各部门、师是正厅级,师下属的各部门、团场是正处级,团场下属的各部门是正科级。
显然,兵团二级单位(兵团部门、师)的行政级别要比一般副省级城市二级单位(市直部门、市辖区)高出了一个档次;正处级的县、县级市有可能被副省级城市直辖,但正处级的团场与兵团之间一定会隔着一层“师”。
(九)在军事方面,设立于副省级城市的有的叫警备区、有的叫军分区,但不论何种叫法,它们一律都是正师级建制。至于副省级城市下面的区、县、县级市都是设立人民武装部,尽管这些区、县、县级市的级别不尽相同,但这些区县人民武装部统一都是正团级建制。
可兵团就不同了,设立在兵团的既不叫军分区、也不叫警备区,而是叫兵团军事部,建制为副军级。设立在兵团下属各师的仍叫人民武装部,但这些师人民武装部的建制统一都是副师级。
可见,兵团的军事建制级别低于省、高于副省级城市,兵团各师的军事建制级别低于副省级城市、高于副省级城市下面的区县。
此外,兵团军事部、各师人民武装部还下辖有一些作战部队,比如独立营、独立连等等。但是一般的副省级城市警备区(军分区)、下属区县人民武装部都不会辖有作战部队。
(十)在武警方面,通常只有省级行政区才能配备武警总队,建制为副军级。而15个副省级城市一般都只能像普通地级市一样配备武警支队。
当然了,这15个副省级城市武警支队的级别也不相同。其中,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的武警支队都是加强为了旅级(相当于副师级),大连、厦门、青岛的武警支队也是加强为了旅级,宁波武警支队则跟普通地级市一样、仍是正团级,只有深圳稍微特殊一点、配备了2个旅级武警支队。
但兵团就不同了,兵团是像普通省级行政区一样配备了武警总队,级别建制也跟省武警总队一样,都是副军级。所以,新疆也就成为了目前全国唯一一个拥有两支武警内卫总队的省级行政区。
(十一)前面说过,在一些全国性会议的官方新闻报道中,兵团的排序一般位于计划单列市之后,但这一点有个前提,那就是主要存在于跟经济社会事务有关的全国性会议。如果是非经济社会事务领域的全国性会议,那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比如,前不久有一则全国性会议的官方新闻报道中是这么说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
你看,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字样在这段话中压根儿就没有出现;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仅出现了,且还跟“各省区市”排在了一起,位置甚至居于多为正部级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之前,并与多为副部级的“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之间用逗号隔开,俨然有了一种正省级的架势。
末了还要补充一点,虽然兵团在很多方面的规格配置都强过普通副省级城市一头,但在其他一些方面却又不及副省级城市:
(十二)由于兵团不是一级标准的行政区划建制,所以兵团不设人大、政协,只设有兵团人大工委,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相反,所有副省级城市都建立有完整的人大、政协机构。
(十三)由于兵团辖区是零散式分布在自治区各地市州的,所以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金融总局、证监会这些财经口的国家部委都没有在兵团设立直属派驻机构。
然而计划单列市就不同了,这些财经口的国家部委不仅在5个计划单列市全都设立了派驻机构,而且这些派驻机构与所在省份的派驻机构级别完全一样。比如,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都是正局级架构,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在管理权限上是完全平行对等的关系。
(小结)说了这么多,兵团的建制级别到底是正省级还是副省级呢?野望谷认为可以用四句话概括:
第一,从法理上讲,兵团与计划单列市一样,都是副省级建制;
第二,计划单列市在历史上是由地级市升格而成的,所以计划单列市总免不了带有一种“地级市”的影子;而兵团在历史上就是仿照省级单位组建的,所以兵团就经常会给人一种“准正省级”的观感;
第三,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单列”仅限于经济社会事务领域,而兵团的“计划单列”还扩展到了行政、司法、军事等更多领域,因此兵团的副省级权限更为完整充分;
第四,兵团毕竟不是一种标准的行政区划建制,所以兵团在个别方面的存在感反倒不如普通副省级城市,但这是少数情况。
【五】
关键词:“师市合一”、“团镇合一”
兵团党、政、军、企“四位一体”的体制,落实到下面就是“师市合一”、“团镇合一”。
前面说过,兵团早先是按照“兵团、师、团、营”四级管理架构来组建的,兵团对应副省级,师对应正厅级、也就是地市州,团对应正处级、也就是县市区,营对应正科级、也就是乡镇街道。
后来,团级逐渐演变为了“农牧团场”,营级逐渐演变为了“农牧团场分场”。再后来,农牧团场分场陆续被撤销,农牧团场也就成为了兵团最低一级的完整建制单位,过去的四级管理架构也就演变为了现如今的“兵团、师、团场”三级管理架构。
截止目前,兵团一共下辖了14个师,179个农牧团场,其中除了第十一师是建筑工程师(简称“建工师”)之外,其他13个师都是农业建设师(简称“农建师”)。
进入90年代后,传统的“屯垦戍边”思路逐渐被新的“建城戍边”思路所取代,兵团逐渐摸索出了“师建城市、团场建镇”的办法,也就是在兵团所辖垦区内以师为主体建立城市,以团场为主体建立城镇。
到目前为止,兵团已经在所辖垦区内陆续建立了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白杨市等12座城市,以及65个镇。
这12座城市的性质同样是双重身份叠加:
第一,这12座城市都是自治区直辖县级市。
也就是说,这12个市的级别都是正县处级,可又不隶属于新疆任何一个地市州,而是都直接隶属于自治区。这跟河南省直辖县级济源市,湖北省直辖县级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的道理类似。
第二,这12个市的工作全部归兵团领导。
具体来说,这12个市都是由兵团下面的各个师建设的,因此也由这些师实际负责管理和运营。65个镇都是由兵团下面的各个团场建设的,因此也由这些团场实际负责管理和运营。
演变到后来,这12个市逐渐与管理它们的师融合到了一起,不仅这个市成为了师部驻地,而且师部领导机关与这个市的党政领导机关完全合一;
师政委固定会兼任市委书记,师长固定会兼任市长,所有师副政委都会固定兼任市委副书记或市委常委,所有副师长都会固定兼任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与师部领导班子成员几乎完全重叠,师部机关与市领导机关成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就叫“师市合一”。
在现实中,人们通常会将这位师政委、师党委书记兼市委书记的职务简称为“师市党委书记、政委”。
同理,团场也与它们建立的镇融合到了一起,这就叫“团镇合一”。
这种情况跟计划经济年代一些新建工业城市、矿业城市的领导体制十分类似:
比如在历史上,大庆石油管理局及其党委与大庆市委市政府就是典型的“政企合一”模式,尽管大庆市位于黑龙江省辖区内,但实际领导大庆市工作的却是石油工业部、而不是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就是大庆市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就是大庆市市长。
目前,兵团14个师与他们所建立的市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图片来源:小木的百科屋)
对于这种“师市合一”现象,还有几点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跟兵团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道理一样,14个师有的也会设立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职务,师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通常是由师部驻地或师主要辖属垦区所在的地市州委书记兼任。
如果这个师建立了自己的市的话,那么基于“师市合一”体制的存在,这位地市州委书记通常就会自动兼任该市市委第一书记。以兵团第九师管理的白杨市为例,市委第一书记的完整职务称呼就是“塔城地委书记、兵团第九师白杨市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第二,尽管是“师市合一”、“团镇合一”,但事实上师与市、团场与镇的行政级别并不对等。
前面说过,兵团的师都是正厅级建制,兵团的团场都是正处级建制;然而这些市都是正处级,级别低于师,这些镇都是正科级,级别低于团场。
第三,市虽然位于师的垦区内,但是师辖属的垦区却不局限于这一个市,除了市之外,师通常还下辖了面积更为辽阔的农牧垦区。
但因为师的辖区都是零散分布在各地市州的,所以通常只有这12个市才能有资格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地图上被单独圈出来,至于师下辖的其他农牧垦区往往都会被画在所在地市州的版图中。
第四,并不是每个师都会建有一个市,比如兵团第十一师(建工师)、第十二师就没有建市,他们的师部驻地跟兵团一样都是位于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
第五,各个师与他们所在的地市州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地市州的辖区内可能会有好几个师的垦区分布在这里,如下表:
(图片来源:小木的百科屋)
第六,前面说过,兵团由于不是一级标准的行政区划建制,所以不设有人大、政协,只设有兵团人大工委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然而这些市就不同了,市本身就是一级标准的行政区划建制,所以这12个市都设有完整的市人大、市政协机构。
但由于这12个市只有市委、市政府会同师部领导机关完全合一,而市人大、市政协并不需要同师部领导机关合一,于是就造成了:
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由于同时身兼师部领导,所以他们的职务级别一般都是正厅级或副厅级;而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大多不会身兼师部领导,由于这些市本身只是个县级市,因此这些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的职务级别往往就只是正处级或副处级(不考虑领导个人级别高于其职务级别的情况)。
因此,这12个市的党政四大领导班子的职级规格其实是不对等的:
市委、市政府是正厅级规格,市委、市政府下面的各个部委办局工作部门一般都是正处级规格;市人大、市政协是正处级规格,市人大、市政协的内设机构一般都是正科级规格。
第七,从这12个“师市合一”城市有一大半都是近年来新成立的就能看出,与历史上那些工业城市、矿业城市的“政企合一”体制随着计划经济模式的终结而纷纷停止运行不同,兵团的“师建城市”“团场建镇”尚在进行时、远未到完成时。
可以预判,随着城镇化浪潮逐步向中小城市、城镇的层面蔓延渗透,未来兵团在这方面大概率是会朝着“一师建多市”、“凡团场均建镇”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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