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通过十月革命成功夺取了政权,甚至影响到了我国的共产主义道路发展,而列宁作为布尔什维克的领导者,堪称社会主义的导师。
然而在若干年后,俄罗斯作为曾经苏联最大的联盟国家,其总统普京却表示,列宁一生最大的错误,就是用联盟的方式代替了越南应该走向统一地国家。
普京的看法与列宁的自决权
从普京在2016年所提出的理论来看,他并不是全盘否定列宁的所有看法,主要是不同意关于联邦制国家中的民族自决权,列宁依照这一理论所设计的联邦制为组成联盟的共和国自我退出,形成了宪法中的理论依据。
这种情况就等同于给联合在一起的诸多国家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就可能会引起联盟国家自动退出,苏联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解体,其根源就在于这项政策的错误性。
这一理论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当时荷兰刚刚摆脱西班牙的殖民统治,而格劳秀斯为了维护荷兰的主权,在为其辩护时,强调了国家对外主权的独立性,以及平等性原则,等同于是摆脱殖民地统治后的自我管理。
这样的一套理论体系实际上有助于被殖民国家摆脱其他地缘危机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限制,而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民族自决权首次作为国际关系准则被写入了宪法,其中规定法国不从事以征服为目的的战争,也不会用兵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
以苏联的角度来讲,当时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的论述中并未直接提及民族自决权,不过他们也站在了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号召被压迫的民族开展解放运动,强调了他们同样拥有享受政治生活的权利。
而从俄罗斯的历史来看,主要是为了反对沙俄惨无人道的压迫和统治,从19世纪末开始,被殖民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就有了苗头,各种各样的斗争持续时间也很长。
至于列宁则是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过程之中,认识到了沙皇俄国对于俄罗斯民族的殖民和残酷统治,同时他也意识到了各个少数民族渴望反抗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
所以列宁才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享有独立政治生活权利的思想基础上,再度提出了民族自决权这一理论,主要是指被压迫民族摆脱沙俄反动统治,进行民主革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纲领性原则,一直到1902年,列宁才在纲领草案之中正式提出了民族自决权。
基于当时的环境,列宁所提出的这一权利受到了被统治人民的广泛欢迎和尊重,甚至可以说,当时的俄国共产党就是运用民族自决权这一理论武器,发动并团结了广大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才能在后来推翻沙皇的统治,取得了各民族平等与发展的巨大成就。
不过从后来俄罗斯总统普京所得出的结论来看,列宁所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或许并不适用于各个时期。
这一项权利所应用的先决条件包括两点,首先是国际上存在帝国主义对压迫民族的殖民统治,其次是多民族国家内部本身就存在压迫。
列宁之所以会提出这一点,不仅为了反对国内俄罗斯民族对于非俄罗斯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压迫,更是为了解决当时帝国主义对于殖民地的剥削问题。
所以最终就形成了一个结果,布尔什维克获得了10月革命的胜利,压迫者被推翻,但是基于民族自决权的存在,各个主权国家暂时联合在了一起,形成了苏联,成为了一个巨大的联邦制共同体。
联邦国家体制的特点和缺陷
就像是普京所说的,列宁所缔结的联盟存在一个巨大的缺陷,那就是不能融会贯通,因为苏联联邦制的各级成员是按照民族区域原则设置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以及民族专区,这些部分都过度享有自决权。
也就是说从严格意义上讲,在自治区域内当家作主的实际上是原本拥有自决权或自治权的民族,即使在他们的政府权力机关中,也有其他民族的代表,但并不影响这一自治区域做出一些重要决定。
在各联邦成员之中,俄罗拥有非常特殊的地位,从苏联成立一直到80年代,各加盟共和国的党组织都设立有自己的领导机关,唯独俄罗斯的党组织直属于苏共中央俄罗斯局领导。
也就是说,偌大的一个苏联,除了俄罗斯之外,其余的小国只是暂时联合在一起,根本上就不归属于苏共中央管理。
所以基于这样的一个特点,在苏联的联邦制中,联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共和国自决民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再加上苏共中央对于俄罗斯自身的特殊性,实际上苏联的这些加盟国家究竟是否能联合在一起,取决于俄罗斯族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基于联邦制国家而建立的民族关系和我国并不相同,我们的少数民族虽然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一切都会听从中央管理,而列宁所建立的联邦体制则不同。
生活在不同联邦之中的不同民族之人,无论归属于哪个国家,他们都是那块土地上的主人,在法律,甚至是政治和经济上都相对独立,并且拥有自我决定的权利。
除此之外,列宁所留下的苏联联邦制还有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双重主权。
自从苏联在1922年成立,曾有过三次制宪和多次修改,不过,双重主权的宪法原则始终被肯定,同时也贯彻了各苏维埃共和国独立自主的原则,承认每个民族的自决权,言下之意就是每个联盟国家都有自己退出的权利。
这才是普京最为在意的一点,因为在这种联邦体制之下,极有可能因为利益的趋向不同而产生分歧,如果因为这个而引发了民族自决权式的退出,那么对于整个联盟来说,将会是个巨大打击。
但列宁在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苏联在这一时期的作战任务主要以对抗外敌,反抗殖民统治为主,所以在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上,还规定各个联盟国家除了外交、国防、对外贸易、交通和邮电方面的权利之外,其余管理权都可以独立行使。
苏联这一做法虽然保护了各联盟共和国的主权地位,但实际上也让每个加盟共和国更加具有独立性,到了1936年,苏联宪法之中除了类似的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各加盟共和国在外交和军队建立等方面的权利,这种做法其实是一步步将一个整体联盟推向深渊。
因为在这样的规定之下,加盟共和国有权同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甚至是签订外交方面的协定,就连互相派遣,外交代表和领事,也不需要再向苏共中央报备,连本共和国的军队也可以自我裁决。
到了这个时候,列宁所提出的联邦制已经严重变形,因为在其逝世之后,斯大林所进行的一些规定,严重违背了列宁最初所倡导的民族平等和自愿联合原则,开始推行高度集中的命令式管理体制,这两者的结合无疑会加剧联盟的分裂。
而正是在这一时期,列宁所提出的联邦制弊端也开始体现出来,斯大林的做法证明苏联在最初设计这种联邦制的时候,并没有将其看作国家的最终体制,而且联邦制也从来不是列宁所希望看到的最终国家体制,他始终认为联邦制是走向统一的过渡形式。
只是这种过渡究竟是多长时间,采取何种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列宁并没有在有生之年给出具体的答案,而斯大林作为后续的继任者也没有继续去解决列宁所留下的问题,反而背道相驰,这就会滋生越来越多的问题。
除此之外,苏联联盟体制的本身就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在宪法上承认民族自决权,以及双重主权之后,原本的联邦体系就更为脆弱。
到了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领导人对于出现的民族矛盾采用了更加极端的解决方式,结果导致进一步激化,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国内各种冲突事件接连发生,民族主义势力也开始膨胀,这种种问题最终都成了苏联解体的导火索。
于是,在一个本就没有目的的联邦体制得不到延续之后,这个国家就陷入了危机,在政治和经济都陷入困境之际,各大联盟国家就运用最初规定的民族自决权纷纷脱离,苏联就这样不复存在。
总结
早期苏联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联邦,主要是因为早年领导国家的政党,采用了民主集中的建党原则,党本身并不实行联邦制,但后来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多方面的接连分裂,让党也难以保持统一,所以最终只能走向解体的悲剧。
参考文献
[1]傅强.苏联民族联邦制的理论逻辑与内在张力——以列宁的国家结构理论为视角[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6(01)
:50-57.DOI:10.14182/j.cnki.j.anu.2018.01.007.
[2]马风书.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03)
:73-88.DOI:10.16012/j.cnki.88375471.2012.03.009.
[3]吴楚克.关于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关系的再思考[J].教学与研究,1997,(0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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