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分给我家产,凭什么让我养老?江苏镇江句容有一对老人要求3个女儿付抚养费,但是大女儿和二女儿拒绝了,于是两个老人把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付抚养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王老先生生了三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嫁人成家。他把二女儿留在家里招了个上门女婿,和他们老两口一起生活,并把自己的生意也交给了二女儿一家。平时,也为他们照料孩子。
可时,随着王老先生夫妻二人年迈,现在已经80岁了,已经没有了工作能力,而且体弱多病,每个月只有200块钱的养老金,王老先生还患有脑梗,糖尿病等各种疾病,需要治疗和吃药,手头非常拮据。
于是,他把三个女儿叫到一起商量,让他们三个一起赡养自己和老伴。
但是,大女儿和小女儿不太同意,他们觉得家产给了二女儿,自己1分钱都没有分到,自己不应该尽主要赡养义务。
老人一怒之下把三个女儿都抱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二女儿还得家产,所以每个月付500元抚养费,大女儿和小女儿虽然没有分家产,但是赡养老人是每个孩子的义务,也应该付赡养费。于是判决两个小女儿每个人每个月付赡养费150元。以后老人生病看病,二女儿负担50%,大女儿和小女儿各承担25%。
对此,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网友甲
作为过来人我说几句:
1.老人的财产优先用来养老。应该重新从二女儿成婚以来,老人的财产状况,优先用来养老,老人原有财产用尽了,三人均摊养老,这样无可厚非。尽量避免财产给老二,养老大家摊的局面。
2.老二是招的上门女婿,家产也都给了老二,按照乡规民约,老二在继承了全部家产的情况下,理应承担一切养老费用,老大和老三只出工不出钱,平时给老人的衣物“丰俭由人”,不能强求。
3.法律不能委屈老实人,让既得利益的人逍遥法外,对此案的判罚,看似合理合法,实则让老大和老三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义务。
网友乙
我是农村人,有一个舅舅,三个姨姨。20多年前,姥爷去世后,姥姥的一切生活都是舅舅在负责,母亲和姨姨只是去看望,买点肉什么的,生病时陪伴。4.5年后姥姥也去世了,出殡的开销母亲们也问过舅舅,“大家一起承担一些吧,舅舅说,不用,我有,还够。”至于姥姥的院子,姐妹们提也没提过,那些和她们没关系。”
网友丙
这个判决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具体分担比例是否合理,要看老人财产数量情况,假如家财丰厚,大女儿和三女儿象征性支付一点抚养费即可。
我说
自古以来,我们的传统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儿子分得家产,儿子照顾老人,天经地义。
不能分家产时按照传统,赡养老人按照法律。不能玩既要又要。女儿愿意分担是人情,不愿意分担是本分。
当然了,作为女儿,老人生养了自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尽可能的要尽照顾之责。不然真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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