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闵行区翔泰苑的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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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前几天自己刚买了1年多的轿车在小区里被撞了,车身多处凹陷、车漆大面积刮花,定损费用超过5000元。郭先生说,肇事者竟然是同楼的一位残障人士,对方还连续4次碰撞了他的爱车。
双方究竟发生了什么?
来看记者调查
上周二(2025年12月30日)早上8点,郭先生突然收到了爱车的报警推送,显示车身被连续撞击,郭先生匆忙下楼查看,发现车身右侧已是面目全非。
哨兵系统显示,撞车人是自己同楼的一位肢体残疾阿姨。
小区公共视频则还原了整个经过,只见阿姨的残疾车在正常驶出车位后又多次中途折返,调整角度后共计4次撞向郭先生的车,车辆被撞得左右摇晃。
市民 郭先生:
车身的右边,从前保险杠到后保险杠基本上都被刮坏甚至有凹坑。哨兵模式的监控就发现残疾车的女士反复碰撞,我一开始还认为她是无意的,但是后来发现她无论是倒车,还是行驶的路线,都其实是针对我的车的。
郭先生猜测
这一切的根源就在停车
他说自己去年6月来小区租住,对停车情况并不熟悉,此前由于找不到车位,他在晚归时偶尔会把车停在这处通道过夜;而车头前方,就是这位阿姨停残疾车的车位。
市民 郭先生:
因为我车头稍微往前停了稍微有50cm左右,但我是不影响她的进出的,在场有保安师傅可以证实她车其实是可以出来的,但即便这样,她(第二天早上)选择的是让保安师傅一定要把我叫起来,让我把车挪走,争执了两三次后我就开车走掉了。当天(12月29日事发前一天)晚上,因为我回来还是比较晚,在前后也没有车位的情况下,我还是停在了这个车位。
记者前往小区发现
郭先生的车实际停放在了
过道上的一处黄色禁停线内
郭先生解释,这处禁停线实际是物业为了这位残障阿姨专设的;该区域并不涉及消防通道,在原始设计上,小区同类区域也没有划设过禁停线,因此当车位紧张时,物业也会默许其他车辆停在这里过夜,谁想这种“默许”反而酿成了矛盾。
市民 郭先生:
据我侧面了解,是这位女同志停在这个车位之后她认为边上如果停车会影响她,所以她反复打12345一定要物业划(禁停线),物业在很无奈的情况下才画了这个,但是他们物业又认可平时业主停在这里的行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段公共通道的宽度约有6米,可以同时容纳两辆车进出,而残疾车宽度仅为1米,通行应该比较宽敞。
关于划线背景
记者向物业进行了求证
石文东 上海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经理:
当时阿姨感觉她的车子出入不方便,叫我们划了黄线,为她划了估计有七八年了,说要按她的想法,向我们物业和居委要求的,我们“四位一体”商量过才划的,不过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我们到了下半夜以后,业主实在没有地方停车了,还是可以有车辆停在(禁停线)上的,我们早上六七点钟一般会通知业主开走。
记者在这位残障阿姨所谓的专属车位上看到,一块指示牌上写着:无障碍停车位,似乎像某种专属设置。不过,物业却表示,这位残障人士所谓的“无障碍停车位”实际是小区的公共车位,而牌子也是她私设的。
石文东 上海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经理:
这是小区的公共车位(记者:阿姨为什么会选择停在这里?)因为她感觉方便,觉得出入自由(记者:牌子是你们设的吗?)不是,是阿姨设的。
郭先生说,由于搬来不久,自己与这位残障阿姨并不认识。碰撞事件发生后自己非常心疼,而这位阿姨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她说的是我挡了她道"。
涉事女子:"我没有故意撞,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不方便,这里位置是不是黄色禁停区?这是物业划的!"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事后她承认故意撞击,当时她是觉得蔚来车主的停车影响到她出行了。
市民 郭先生:
我们也是希望小区管理,包括物业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包括小区内残疾人士的出行保障和关爱能够在文字上得到体现,也让我们知道如何去更好的关心和平衡这个事情。
记者多次希望与涉事阿姨沟通,但家中门铃虽有人应答却迟迟无人开门,而涉事阿姨的电话也关了机。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有残疾车的还有七八位业主,社区也有相应的考虑,比如这位涉事阿姨,社区起初专门给她安排了一个就近的“无障碍车位”,就在她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我们小区像这样的残疾车有七八辆左右,如果停车有困难的残疾车主都会到物业居委来说,通过"四位一体"平台去现场看情况,如果说附近的非机动车棚有空闲的情况下,我们会给他安排在非机动车棚内,作为专属的残疾车停放点;非机动车棚饱和的情况下,我们会在她家门洞口附近本着方便的原则,不影响其他业主出行情况下就近安排。
由于残障阿姨表示距离太远,社区又为她挑选了更近的车位,就是现在被划禁停线的地方,与她所认可的“专属车位”仅一步之遥,然而阿姨依然未认可该方案,而是擅自将离自己楼栋最近的一处公共车位竖了牌子,占为自己的“专属车位”。
石文东 上海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经理:
原来她是自己停在这块地方的,后面她说停在这里也不方便了,就放到那里(公共车位)上去了,一年多了。(记者:如果别的车子停在她车位上怎么办?)她放了桩子,还放了残疾人专用牌子,还放了路桩。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划网格线的这个位置,我们当时也是和阿姨沟通过,但是她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这个方案,所以后续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安排,我们也是制止过她(私设车位),和她沟通过要调整位置,但是因为也是本身她希望方便,小区这边停车需求也还可以,周边邻里也没有提出意见,我们也就默认她停在这里了。
残疾车主或已触及法律红线
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鉴定,郭先生的车损已超过5000元;法律界人士表示,残疾车主此举已触及《刑法》红线。
杨邹华 律师:
像阿姨这样故意损害他人财物,金额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到《刑法》第275条: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如果损害他人财物未能达到起刑点的话,按照今年1月1号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她也可能会遭遇到治安处罚的相关处罚。
事发后郭先生已报警处理,而居委也组织了几次调解;目前,这位残障阿姨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上午,记者看到,阿姨的残疾车已被停放在了原先居委安排的非机动车棚内,而私设的“无障碍车牌”也被挪走。
顾蓓霞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现在阿姨这边愿意向车主和解,我们居委这边在搭平台和郭先生这边沟通,现在阿姨也是认可了我们目前为她安排的车位,所以机动车位就空出来了,以后方便其他的车主来停放。(禁停线能否停车)后面我们再“四位一体”协商包括和这个阿姨沟通,看看能不能这个位置再调整下。
在有限的资源下
如何既合法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又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法律界人士表示
当务之急应该理顺流程
将规章固定下来做好长效管理
杨邹华 律师:
从我的角度看小区内涉及到的残疾车的管理目前也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有些小区内停车比较困难,往往引发停车业主和残疾车业主停车矛盾。
我觉得还是要有规范性的流程,比如说可以让残疾车业主向“四位一体”提出申请,然后共同划定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方便的区域,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所以在“四位一体”做出决策后要通过业主大会流程,最后形成小区规范。
坊友们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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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记者: 李仕婧
编辑: 盛莉
视频编辑: 常亮、李东科
摄像: 朱勇
责编: 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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