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思琦】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月6日报道,台湾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民意代表任内涉嫌诈领助理酬金、加班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二审改判刑期6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台湾“高检署”5日提起上诉,高虹安6日回应称表示尊重,二审已判决贪污无罪,现在就是全力拼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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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民众党前新竹党部主委李国璋表示,对台湾“高检署上诉并不意外,尊重检方行使其职权,但希望司法就事论事,以案件本质公平审理,并对整个立法机构助理费生态做全盘考量。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虹安已于2025年12月18日复职,返回新竹市政府上班。台内政部门1月4日在新闻稿中解释称,高虹安涉助理费案三审如果经台湾“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发回重审,为避免司法判决未确定前反复停职及复职影响地方政务推动,暂无须再予以停职,但如果二审法院重审后再改判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职。

中时新闻网称,上述官司发展及是否能赶上选举登记,将影响高虹安的连任之路。

据台媒此前报道,高虹安2020年获民众党推荐后当选民意代表,2022年获民众党提名参选新竹市长,最后以最高票当选。她上任后没多久,就爆出其在担任民意代表期间涉诈领助理费案件,被检调单位查办。

2023年8月,检方以高虹安涉嫌自2020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浮报助理公费补助酬金及加班费62万多元新台币,扣除实际用于公务或聘请助理、奖金等支出,总计诈领46万多元,因此将高虹安等5人起诉。法院一审认定高虹安诈领11万余元新台币,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4个月。高虹安等被告及检方均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改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