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 (呼和浩特段)土地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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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拟征收土地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名称: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土地征收项目(托克托县段)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靖
电 话:8512446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莉娜
电 话:18847174988
邮 箱:18847174988@163.com
四、征地概况
地块位置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托克托县柳林滩村、下滩村、河上营村、碾子湾村、哈拉板申村、北街村、张四壕村、苗家梁村、西荒地窑村、树林村、伍什家村、大北窑村、哈达图壕村、毡匠营村、缸房沟村、南崞县营村、西黑沙图村,征收面积约254.0656公顷。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评估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该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欢迎利益群体、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来源: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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