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贵州正安县政府官网公布庙塘镇“9·28”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披露该县农业农村局干部曹某珍在下乡开展项目验收时,被无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何某倒车撞倒的公示碑砸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指肇事司机、承包责任人等多方存在过错,还曝光了庙塘镇卫生院违规挪用120救护车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提出处理建议。
一、事故还原:下乡验收遇意外,干部被砸重伤后身亡
2025年9月28日上午9点48分左右,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陈某、曹某珍、龚某枰一行,来到庙塘镇教良社区教良坝区监测点,开展水稻耕地轮作和水稻监测点项目验收工作。
谁也没想到,危险正悄然降临。当天10点35分许,何某驾驶着牌照为贵0004149的联合收割机,在坝区里收割水稻。可就在事发点倒车时,意外发生了——收割机直接撞倒了田埂上的高标准农田公示碑,这块高1.2米、宽2米的石碑当场断裂破碎,而此时正在机耕道内侧开展土肥测产验收的曹某珍,不幸被砸压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庙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杨某第一时间行动,组织干部群众移开压在曹某珍身上的碑体碎块,同时联系镇卫生院医生刘某请求急救。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陈某也赶紧拨打120,可没想到,庙塘镇卫生院的120救护车正在下村开展体检随访,距离太远没法及时赶到,只能请求市级120指挥中心调度就近的小雅镇卫生院救护车。
好在10点41分左右,庙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某佳开车,把镇卫生院医生祝某浩等人接到了现场。医护人员立刻对曹某珍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镇里的相关领导也很快赶到现场指挥。
10点53分许,小雅镇卫生院的120救护车终于抵达,大家赶紧把曹某珍抬上车送往正安县人民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当天13点03分,曹某珍还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多方追责!无证驾驶是主因,这些单位和个人都跑不了
根据调查报告,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事故的发生,绝非单一原因导致,多个责任方的过错叠加在了一起。
1. 肇事司机何某:无证操作,负直接责任
调查组明确指出,收割机操作员何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且没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作业。在收割倒车过程中,他又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失误直接撞倒了公示碑,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相关规定,他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调查组建议正安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立案查处。
2. 承包责任人+社区:管理失职,负间接责任
教良坝区流转承包责任人何某辉,对收割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完全不上心,既没有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还明知何某无证,仍聘请他来操作收割机,也没对其进行任何安全培训,现场更是没有专人负责指挥管理,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而庙塘镇教良社区作为联合收割机的实际管理人,竟然将农机交给没有操作资格的人使用,同样难辞其咎。这两方的失职,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3. 庙塘镇卫生院:违规挪用救护车,延误急救时机?
调查报告还曝光了一个关键问题——庙塘镇卫生院120救护车使用不规范。按照规定,120救护车的使用核心原则是“救急、救命、紧急”,特殊用车必须报市级120指挥中心批准。
但事故当天,庙塘镇卫生院的救护车被派去下乡开展重精患者和结核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这项工作根本不属于特殊用车范畴,卫生院却没有如实报备车辆用途。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后,当地救护车无法及时到场,只能从其他乡镇调度,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最佳急救时机。对此,调查组建议县卫健局对庙塘镇卫生院进行警示约谈。
除此之外,庙塘镇党委政府、正安县农业农村局也被要求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括教良社区党总支书记、庙塘镇副镇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在内的8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建议进行书面检讨、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
三、法律分析:这些法律红线,谁碰谁担责!
这起悲剧的发生,暴露出不少生产安全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漏洞,这些法律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1. 无证驾驶农机,违法又担责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操作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而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何某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不仅违反了这一条例,还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面临刑事处罚。
2. 雇主和管理人,难逃连带赔偿责任
何某辉作为承包责任人,聘请无证人员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教良社区作为农机实际管理人,将农机交给无证人员使用,两者的行为都违反了《民法典》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用人单位或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他们需要对曹某珍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救护车违规挪用,涉嫌行政违法
120救护车属于紧急医疗救援资源,受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庙塘镇卫生院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救护车开展非紧急任务,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若因此延误急救导致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结论: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个疏忽都可能酿成悲剧!
这起事故真的让人无比痛心,一位兢兢业业下乡验收的干部,就这样因为多方的疏忽和违规操作失去了生命。肇事司机的无证驾驶、承包责任人的管理缺位、社区的监管不力、卫生院的救护车挪用,每一个环节的漏洞,最终都汇聚成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责任落实没有休止符。无论是农机操作、项目承包,还是医疗急救资源管理,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尤其是那些手握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更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否则一旦出事,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要承受良心的谴责。
这件事也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说肇事司机和承包责任人罪加一等,有人质疑卫生院挪用救护车的行为应该从重处罚,还有人觉得监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觉得这起事故中,谁的责任最大?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正安县政府官网《庙塘镇“9·28”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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