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多部门“一把手”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6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云霞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翟新明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仲生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叶志明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丁贤应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桑林兵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罗云霞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道荣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晓胜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斌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唐德鹏的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6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大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剑波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海舟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李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汪涛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刘正义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6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凌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攀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董纯涛、李婷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勇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中潮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免去

金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明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莉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纯涛、李婷婷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中潮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肖统瑞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