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县一对残疾父子因修路失去房屋与生计,政府称“自然灾害”拒赔养殖场与商店
在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墨翰乡大寨村皮家弯社,李大清(70岁,残疾人)与儿子李忠兵(残疾人)曾经依靠一片土地、几间房屋、一个小型百货商店和一个蜜蜂养殖场,艰难却也有尊严地生活着。然而,这一切在2022年10月7日之后,被彻底打破。
这一天,他们所在的村庄发生严重山体滑坡,房屋地基塌陷、墙体开裂,养殖场彻底损毁,商店货物全部过期,承包的土地大面积滑坡垮塌。父子二人自此无家可归,失去全部收入来源。
这场灾难源于正在修建的“大永高速公路”——施工方在附近大规模取土弃渣,导致山体失稳。然而,当他们向永善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合理补偿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是“自然灾害”。
根据永善县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滑坡应急调查报告》,滑坡形成“受地质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因素控制……外部因素为大永高速12#大寨弃渣场建设扰动导致”。报告明确指出,弃渣场建设是诱发滑坡的主要因素。从村民提供的照片、视频也显示,滑坡发生的时间、地点与高速公路施工进程高度吻合,房屋、土地受损情况与施工震动、土方堆积直接相关。
然而,在后期的补偿安置中,却将此次灾害定性为“地质灾害”,并试图以远低于实际损失的“搬迁补偿”了事,对养殖场、商店货物、经济林木等经营性损失一概不予赔偿。
2026年1月15日,永善县作出的“关于李大清户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对李大清父子称仅获137787.49万元拆迁补偿,且“不够买一块宅基地建房”。更令李大清、李忠兵父子无法接受的是,补偿范围仅限“房屋主体”,而他们投入毕生积蓄的蜜蜂养殖场、百货商店货物、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木等经营性资产,均被排除在补偿之外。
李大清的老伴于2024年3月因胃癌晚期去世,治疗花光家中积蓄。如今,一对残疾父子,失去房屋、土地、生计,仅靠微薄补偿,未来如何生存?
2023年5月,将永善县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补偿职责。
2024年1月,法院判决政府应在60日内对补偿申请作出处理,但驳回了其他诉求。村民上诉后,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李大清、李忠兵的诉求并不复杂:第一,承认灾害系施工引发,而非单纯“天灾”;第二,对房屋、土地、养殖场、商店等全部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第三,保障残疾家庭的基本居住与生存权利。
然而,回应始终在“地质灾害防治”与“征收补偿”之间摇摆,补偿标准依据2016年、2018年的旧文件,未考虑当前物价与实际情况,更未对经营性损失进行评估。
村民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彻查大永高速公路施工是否合规,滑坡灾害系人为诱发为何无人担责?重新评估村民损失,特别是养殖场、商店等经营性资产的合理补偿;保障残疾家庭基本生活与居住权益,避免因补偿不足导致二次伤害。
路,是通往发展的;家,是承载生活的。
李大清、李忠兵父子还在等待一个答案。他们的命运,不应被掩埋在土石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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