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1月18日20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我区东御街18号发生殴打他人事件。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协助120将伤者送医治疗,并依法将涉案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黄某涵(男,16岁)与何某言等人通过网络约定,当日下午在商场进行拍摄活动。拍摄期间,因履约细节等问题发生纠纷,黄某涵随后情绪失控,殴打何某言等五人。经医院检查治疗,伤者均已出院。
黄某涵的行为已涉嫌殴打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本案,公安机关特别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传信息:经公安机关核查,网传黄某涵所谓“特殊背景”等信息纯属捏造。警方正对相关造谣、传谣及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商场管理责任:针对案发后公众关注的商场安保问题,我局已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向责任单位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关于受害者关怀:公安机关已告知受害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将积极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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