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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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及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肩负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职责,其执法司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与纪律要求。实践中,若发现检察官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公众往往关心后续会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定处置方式。

那么,针对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案件,调查审理后有哪些具体处理方式?

周军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在本文为您逐一解答。

经对检察官或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完成调查、审理后,监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六种处理方式之一或合并处理,实现“精准追责、分类处置”:

(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若经调查确认存在违纪事实,且该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纪律处分决定,明确处分期限与相关后果,严肃追究违纪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批评教育后从轻或免予纪律处分。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存在主动交代违纪事实、积极挽回损失等减轻情节的,经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讨后,可依法从轻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轻微的也可免予纪律处分,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警示他人、规范履职行为的违纪违法案件,将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乱纪事实及处理意见,发挥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其他工作人员引以为戒。

(四)对不当收入及损害后果作出处理。若相关人员通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及检察机关内部规章的行为取得不当收入,将依法依纪作出没收、上缴或责令退赔的决定;若其行为已给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还会同时作出补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决定,切实挽回损失、弥补损害。

(五)移送其他机关或部门处理。若案件涉及的违法乱纪行为超出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或需要其他机关、部门配合处理的,将依法移送相关机关或部门处理。例如,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涉及其他行政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撤销案件并告知相关主体。若经调查核实,违纪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相关线索但不足以认定需要追究被调查人纪律责任的,将依法撤销案件,并及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六种处理方式并非只能单独使用。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可将多种处理方式合并适用,例如对存在违纪事实的人员,既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也责令其退赔不当收入;对情节轻微的人员,既进行批评教育,也在小范围内通报批评,确保处理效果全面覆盖。

周军律师提醒,若您在举报或关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既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能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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