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党委第一书记”这个职务普遍存在于武警部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省军区系统各级单位。其中,省军区系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以及武警警种部队的“党委第一书记”会由相应的地方党政领导兼任;而武警内卫部队的“党委第一书记”则是由各级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如公安部部长出任武警部队“党委第一书记”、公安厅长出任武警内卫总队“党委第一书记”、地市公安局长则是出任武警内卫支队“党委第一书记”)。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军改前,支队及以上各级武警部队都是同时设立“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两个职务,并且实行“一肩挑”,也就是说出任武警部队“党委第一书记”时肯定也会兼任“第一政委”。
不过,经过军改的彻底调整改革后,一方面是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改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淘汰了原先的“两统一分”体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另一方面是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如此一来,既然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都已经不再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指挥,而是明确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所以无论是各级武警部队还是解放军各级预备役部队都没必要也不可以再继续设立“党委第一书记”一职了。
截至目前,由于省军区系统处于“党政军民”结合的重要环节、是联结军地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并且发挥着协调军地、为军服务、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作用,故而还继续设立“党委第一书记”之职,并且仍由各级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这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管武装工作要求的有力体现,是牢牢把握党管武装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加强新时代党管武装工作更是党中央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全力抓好、全面落实。
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在新形势下,省军区系统的职能使命是“应急应战的指挥部、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后备力量的建设部、同级政府的兵役部、军民融合的协调部”,正因如此,省军区系统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配合与支持。所以,省级党委书记会出任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地市级党委书记会出任军分区(正师级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而县区级党委书记则是出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从而营造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的良好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军改后,除省军区系统外,我国其实还有一个单位也设有“党委第一书记”,那便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众所周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于1954年)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且继续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政委、师长、团长等军队序列职务,并依照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是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
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下辖14个师和草湖项目区,管理着12个兵团直辖县级市(实行“师市合一”体制)以及179个团/场,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行政区内,兵团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而上述这种独一无二的特殊体制,再加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俨然是一个“准军事实体”,所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到现在仍然同时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且这两个职务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这样设置的好处是可以将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牢牢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合力来治理好新疆、发展好新疆、建设好新疆,同时充分发挥新疆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作用,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制定部署的各项政策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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