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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票赞成,9票反对。

这组数字,是1月22日欧洲议会投出来的。他们气势汹汹通过了一份所谓"涉港决议",点名要求香港立即释放黎智英,还威胁要制裁香港官员。看这架势,西方政客们似乎觉得自己稳操胜券,想用这种压倒性的票数给中国来个"下马威"。结果呢?中方的回应来得又快又狠,直接把这帮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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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第一时间表态:欧洲议会无论炮制多少所谓涉港"决议"还是"报告",都不过是废纸一张。这话说得够直接吧?什么503票,什么压倒性多数,在中方眼里就是一堆没用的纸。紧接着,香港特区政府也站出来了,态度更硬:对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会继续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嗤之以鼻这四个字,用得相当精准,就是瞧不上你那点小把戏的意思。

有意思的是,欧洲议会选择这个时间点搞事情,明显是有备而来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黎智英案正处在一个关键节点上。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已经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全部成立。法官明确指出,黎智英是案中主脑,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及其个人影响力,持续发动不同活动,以削弱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案件已经进入求情阶段,1月12日刚刚完成被告方的求情陈词,判刑日期随时可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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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欧洲议会跳出来搞投票,摆明了就是想在判刑前给中国施加压力。他们的如意算盘打得叮当响:用503票这个数字制造一种"全欧洲都在反对"的假象,然后逼迫中国的司法系统在舆论压力下做出让步。可惜啊,他们太不了解中国了。中国是法治国家,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句话是外交部驻港公署说的,字字千钧。什么意思?就是不管你在海外有多大的势力,不管有多少西方政客替你喊话,只要你犯了法,就得依法追究。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黎智英到底犯了什么事,让香港方面如此认真对待?这事得从头说起。2020年8月10日,也就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的第42天,香港警方国安处突击搜查了壹传媒总部,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逮捕了黎智英等人。此后经过长达数年的司法程序,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证明黎智英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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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黎智英自2019年6月起,多次接触境外政要,商讨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官员的制裁。他联络"香港监察"创办人罗杰斯等境外势力,游说英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对中国进行制裁。更关键的是,即使在国安法实施后,黎智英仍然没有收手,只是把行动方式从公开直接变得含蓄隐晦。法官在判词里写得很清楚:黎智英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求推翻现有体制,哪怕最终代价是牺牲香港市民的利益。

这样一个人,西方政客却把他包装成什么"新闻自由斗士""人权捍卫者"。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进行了严厉驳斥: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说白了,人家是打着新闻的旗号搞政治,这跟真正的新闻自由八竿子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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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欧洲议会这份决议里都写了些什么。除了要求释放黎智英,他们还对78岁的黎智英"被单独监禁逾1800日"表示"严重关切",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及生命安全"。听起来好像特别有人情味是不是?可香港特区政府早就把事实摆出来了:黎智英在羁押期间获得完备的医疗服务,其代表大律师已向法庭表明,黎智英在狱中一直获得适切的治疗和待遇,并确认黎智英就他的羁押安排没有任何投诉。

这是当庭说的,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说法。欧洲议会选择性失明,只挑对自己叙事有利的部分来说,这不是双重标准是什么?

说到双重标准,这恐怕是整个事件中最讽刺的部分了。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等,都制定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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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也是香港特区政府说的。美国有《爱国者法案》,英国有《国家安全法》,加拿大有《安全情报服务法》,这些国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严厉执法、绝不手软的。可轮到香港依法办案了,他们就跳出来指手画脚,说什么"人权倒退""法治崩坏"。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欧洲议会的决议里还有一条更离谱的:威胁要对香港官员进行制裁。对此,香港特区政府的回应是四个字——嗤之以鼻。政府声明里说得很明白:香港是全球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今年再次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特区作为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受《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障,这个地位并非外界所能取消。换句话说,你想制裁就制裁?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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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欧盟使团也在1月22日发表了声明,驳斥欧洲议会相关报告的涉华内容。发言人指出,欧洲议会有关报告在台湾、涉港、涉疆、涉藏、南海等问题上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使团敦促欧洲议会采取切实措施纠正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欧关系大局。这话说得很客气,但态度很坚决:错了就得改,别以为发个决议就能改变什么。

外交部驻港公署的声明则更加系统,总共讲了四点。第一,香港国安案件审理是特区内部事务,香港司法不容干预。欧洲议会公然践踏法治精神,图谋通过政治施压干预特区司法机构依法审案,严重违反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第二,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第三,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港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香港国安法律进一步筑牢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基。第四,香港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没有资格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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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点声明,可以说是把欧洲议会的底裤都扒下来了。你说你关心人权?对不起,黎智英的案件审判过程公开透明,特区司法机构基于大量和充分的事实证据做出公正判决,无可指摘。你说你维护法治?对不起,真正践踏法治精神的是你们这些企图用政治手段干预司法的人。你说你代表国际社会?对不起,香港由治及兴的大势不可逆转,不是你们几百票就能改变的。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这次欧洲议会的投票,虽然赞成票高达503票,但反对票只有9票,弃权票却有100票。弃权是什么意思?就是觉得这事不靠谱,但又不好意思公开反对。100票弃权,说明欧洲议会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种明显带有政治目的的操作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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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这个数字被有意无意地淡化了,西方媒体的报道里往往只强调503票赞成,好像全欧洲都站在他们那边似的。

再说说时机的问题。为什么是1月22日?因为黎智英案1月12日刚刚完成求情,法官说会尽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欧洲议会就是想赶在判刑之前搞出动静来,给香港法院造成心理压力。他们的逻辑是:如果在国际舆论压力下香港做出让步,那就是他们的胜利;如果香港坚持依法判决,他们就可以继续炒作"人权迫害"的叙事。左右都是他们赢,这算盘打得挺精的。

可惜中方根本不接这茬。外交部驻港公署的声明里有一句话特别解气:奉劝有关欧洲政客认清现实,迷途知返,切实遵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和干涉中国内政。这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别做梦了,认清形势,该干嘛干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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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的声明里还有一段话很有意思:歐洲議會以偏概全、嘩眾取寵,對《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歷史意義及它對香港特區帶來的積極影響視若無睹。说得一点没错。国安法实施五年多了,香港的变化有目共睹。2019年那会儿,街头暴力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普通市民的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现在呢?社会稳定了,经济恢复了,老百姓能正常生活了。这些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谁发几份决议就能抹杀的。

有些人可能会说:欧洲议会毕竟代表了欧洲的民意啊,这么多票通过,总得重视吧?错了。欧洲议会的决议本身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它更多是一种政治表态。真正能够决定欧盟对外政策的是欧盟理事会,而理事会采用的是共识制,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以否决。所以欧洲议会的这份决议,说到底就是一份政治宣言,除了给西方媒体提供炒作素材之外,实际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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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中方的回应虽然措辞严厉,但态度却很从容。因为我们心里有数:这帮人翻不起什么浪花。香港该怎么依法办案就怎么办,不会因为外部的噪音就改变司法程序。黎智英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这才是法治的真正含义:不因权贵而偏袒,不因外压而动摇。

回过头来看整件事,最讽刺的是什么?是那些高喊"法治"的西方政客,恰恰在做着最违背法治精神的事情。干预别国司法、施压独立审判、要求释放被定罪的罪犯——这些行为放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有人在英国或美国这么干,保准被骂得狗血淋头。可他们对香港干这些事的时候,却觉得理所当然,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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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客需要明白一个道理:中国不是一百年前的中国了,香港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想用舆论压力、政治施压来干预中国的内政和司法,注定是徒劳的。欧洲议会可以继续投票,可以继续发决议,可以继续表演对中国的"强硬态度"。中方的回应只有一个:废纸一张。这四个字,足够了。